离婚案件查询当事人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有哪些财产?
现今社会,离婚最重要的事就是夫妻财产的分割,又因为在我国有很大一部分女性更偏向于婚后相夫教子的传统思想,家庭财政大权一般都在男方手中,离婚时,女性一方往往并不知道自己的家庭资产到底有多少,这就给男性一方有了转移、隐匿的财产的可乘之机,其实在实践中,有多种方法可以调查对方资产。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下如何调查对方的资产。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需要调查的资产有哪些?
一、收入情况:
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申请法院打印对方银行卡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以防对方在此期间转移财产,或者了解对方银行卡、存折的开户行、卡号,之后到所在银行进行查询。
二、房产情况:
了解对方房产具体位置,之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当地房屋登记部门查询房屋归属等相关信息。
三、车辆情况:
了解对方车牌号信息,律师可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或者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令到当地车辆登记部门。
四、其他财产情况:
如:股票、基金,了解具体在哪家交易所开的户和对方身份证号,查询股票、基金具体财产。
其他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合法的方式进行调查。
这样的事儿离婚当事人应该更清楚哇!通常来说,配偶的社会活动范围可以显示配偶的财产所在范围呀。比如:1.实业(工厂、公司或工程项目)投资。2.金融(股票、债券、基金)投资。3.不动产(房产)所有。4.动产所有。5.银行存款,等等。财产调查可以从配偶的社会朋友着手,从财产线索查找开始,这是专业性很强且难度很大的工作,建议聘请律师参与为好。
一般的离婚如何查老公财产?
一般的离婚,都有计划有预谋,还愁查不到准被离婚(老公)财产?婚姻原本靠智慧经营,互相拆台互相伤害彼此算计肯定婚姻破产倒闭。
决定离婚的女方,有1000种方法可以查到对方的财产。有些男人根本没有想到最毒妇人心,不择手段收集男人的“证据”和财产状况,图的就是离婚时利益最大化。
从民政局办离婚证,到法院申请离婚判决。如果想要借助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冻结,也是可以做到的,但千万不要低估男方的智商和能力。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法庭上已经撕破脸,没有回旋的余地,那就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地清算。
现在离婚官司特别多,99%都是女方提出的。法官累得半死,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离婚纠纷很棘手很费脑神。完美结案拆散婚姻不是法官的初衷,但一边离婚判决一边领结婚证复婚,主审法官也很难为情的。
再则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还得帮女方收集男方财产等资料,费人费力不讨好,最关键的是没有经济条件。如果100万财产,能够拿50万出来给大家估计会有动力些,骑着驴还得喂草呢。
不建议任性离婚。但离了婚,就只能面对现实的残酷。没有离婚,孩子他爸还是孩子他爸,离了婚别说孤苦伶仃清凉晚景惨淡,财产分割必定分分计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控制着某些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那么就必须对这些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信息进行举证。如果主张方无法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财产的存在,则由主张方承担不利后果。
在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一般有三种方式。
一是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二是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三是申请法院行使调查权,由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实务赋予律师一定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如调取房屋动迁协议及相关材料、房地产登记资料(内档)、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内档)、公民户籍资料、家庭暴力公安询问笔录、机动车辆登记信息等,这些都非一般公民可以查阅的。所以,在当事人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委托律师调查是常态。但是,律师的调查权也是有限的,如到金融机构调查往往会受阻,仅以律师身份前去调查,金融机构往往以涉及客户隐私和金融安全等理由拒绝配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由法院进行调查取证的证据,可以由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如果当事人能够向法官证明自己确实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相关证据,而且上述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明和判决结果息息相关,则法院有可能同意由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比如说为了调查对方的房产,可以由法院开出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到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查清对方名下的银行账号,再分别到对方存款的银行进行调查。
当然申请法院调查,也是需要自行提供一定的线索的。很多情况下,一些财产的证据并不能通过一个统一的机构一揽子查清,这就需要当事人在平常注意搜集配偶的相关财产状况,如理财产品、证券、基金等等的账户、开户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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