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向哪个机构提出?
申请法律援助一般需要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这些机构通常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管理,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申请者可以通过电话、邮寄申请表格或亲自前往机构提出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和案件信息以及经济状况证明,以便机构评估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资格要求。
所以在申请法律援助时,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循所在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具体申请流程。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法律援助机构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或者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对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但是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日。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同级人民政府将在收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就需要先到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再者就是携带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法律中心进行咨询、同时就可以按要求填写援助的申请表,只要获得成功就可以依法的获得帮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九)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江西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残疾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为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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