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吗

法律观点 2025-08-31 2
很多朋友对于签劳动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未签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凭证吗?
  2. 签订书面临时用工合同,是书面劳动合同吗?

未签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凭证吗?

社保缴纳记录,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但单独拿出来,不一定能够有效证明劳动关系。因为现在社保代缴的情况太多了,所以如果仅仅以社保缴纳记录来认定劳动关系,一是对代缴社保的中介来说,与事实不符;二是对社保部门来说,也存在损伤。比如有些人明明是没有工作,然后代缴了社保,等生小孩、发生受伤时,就会去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来享受社保待遇,而这种情况被查出来,是要向社保部门退还社保待遇的的。

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包括哪些呢?

实际上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要一个多个证据相互印证,不能单独看某一个。

最关键的证据其实是劳动合同,这个不用说,但很多公司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或者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但这并不影响,因为即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也不影响我们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要有以下这些证据。

一、工资发放记录。说白了,劳动关系中,公司需要给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工资发放记录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证据。但有些公司也喜欢玩代发工资的套路,找陌生的空壳工资来发工资。因此仅仅单纯地看工资发放记录,肯定还是不充分的。

二、社保缴纳记录。这个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之一,但如果是代缴社保,公司公司有意用空壳公司来给你缴社保,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故意误导你,会导致你浪费时间,得不偿失。所以在判断劳动关系主体时,一定要看精准了,不能仅仅只看社保是哪一家缴的!

三、要证明你给公司提供了劳动。因为是劳动关系,那么必然是你给公司提供了劳动,然后公司给你支付了劳动报酬,这才是完整的劳动关系。

四、考勤打卡记录、处罚等通知。简单地说,就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受到公司的制度管理和约束,如果不遵守,还要受到公司相应的处罚。这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

五、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等。这一块主要证明我们所做的事情,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同时也是证明在给公司提供劳动。

六、其他辅助证据。比如工作服、工作证、工作场所照片、录音、视频等等。

总而言之,如果仅有一个社保缴纳记录,还不够充分,尽量要多找找其他的证据,形成证据链,否则会比较被动。

这问题分两方面说:一个是未签合同,但双方产生劳动关系一年以上,就可视为已签劳动合同,这就需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出勤表、工资单、出入证、作业服、劳保用品乃至食堂餐券等等都是证物。第二是社保缴费记录是否可以成为劳动关系证据的问题,简单说好象不能孤立地直接成为证据,原因就是不少人挂靠单位缴社保费,而单纯的缴费记录不能说明缴费人是否属于挂靠。但如果还有其他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表之类与之互证,那社保缴费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据。以上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即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凭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虽然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确实是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且用人单位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劳动报酬的,我们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未签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

同时,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现象,即劳动者本身确实与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将社会保险挂靠在用人单位,由劳动者将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用全额交纳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种社会保险挂靠关系的,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所以就出现了未签劳动合同,有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的情况。

那么,未签劳动合同,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到底能不能作为劳动关系的凭证呢?我们认定劳动关系主要看有无以下特征: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时间;

2,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岗位或者工种、职务;

3,用人单位支付给该劳动者的工资记录;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综上所述,未签劳动合同,有单位缴纳的社保记录,口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之一,但不能仅有社保记录便认定为有劳动关系,还必须提供如前所述的认定资料,才能认定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事实劳动关系。

签订书面临时用工合同,是书面劳动合同吗?

.正式人员,也就是在编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并且2002年就开始实行,这次改革只不过把以前的条例写入法律,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条例里规定了,正式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与单位确立人事关系,即编制关系。 2.临时工签订的叫劳动合同(不是聘用合同),与单位确定的是雇佣关系(不是人事关系),待遇按照《劳动法》。 3.楼上说同工同酬的问题,明显是不懂法律。临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受《劳动法》调控,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遇受《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调控,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的调整对象,而同工同酬是《劳动法》提出的,也就是同工同酬调整的对象是临时工,而不是在编人员,所以在编人员与临时工待遇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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