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一次补偿金入什么科目(解除劳动合同一次补偿金入什么科目里)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看财税〔2018〕164号文有关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从财税2018年164号文可以得知:
(一)一次性补偿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要缴纳个所得税。
1、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当年个人的综合所得,单独计算。
2、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根据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缴纳个税。
举例:如果某地上年社平工资为5万,某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20万。根据财税2018年164号文,5万,即20万扣除3倍的社平工资15万后的金额需要缴纳个税。通过上图可以看出5万适用的个税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某人就该补偿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3*5)*10%-2520=2480元。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收入绝大部分不交税,如果数额巨大的才交。以北京为例,北京上一年平均工资为8万左右,补偿数额不大于24的不用交税。如果说什么并入综合收入交税的都是骗人的。希望能帮到您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由谁支付补偿金?如果单位该怎么办?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没有过错的,一般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偿金当然是由公司支付了,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的,还可以申请双倍的赔偿金
如果协商不成,公司不给,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原则上用人单位都应给予补偿金,但由于员工自身过错(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则用人单位可不予支付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没人支付你的损失。你又不是单位破产了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你这是你和单位没搞好关系被解除的,或者说是你犯了错误,原单位不想与你继续签约,这种情况法律都帮不了你。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那条划掉了还能要补偿金吗?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要与劳动者解约,并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能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约并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则不能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