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几种

法律观点 2025-09-0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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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2. 解除劳动合同与除名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

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有例外的情况】

2、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区别就在于:1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2是被雇佣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至于你所说的三保也要看你是什么情况了。O【只找到了与辞职相关的内容】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区别:

  1.辞职申请往往是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3天,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属于劳动者和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往往会在其中要求补偿金或补缴社保等,部分企业对于两者未严格要求;

  2.辞职申请往往不能取得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规定取得补偿金;

  3.辞职申请是一般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律用语;

  个人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

  1.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4.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解除劳动合同与除名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

解除劳动合同与除名,从本质上来说,没有差别,都指的由用人单位发起,单方面和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除名”,顾名思义就是从人员编制册上将某人的名字除去,也等于用人单位解除了和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除名、辞退、解聘,都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同义词,只是前提有所差异,“除名”多用在职工(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纪、长期旷工、长期离岗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高调强调其作出惩罚行为的正当性,对内对外宣称对某人“除名”。

由于“除名”一词听起来较为严厉,而且多用于公报、通知中,对当事人精神冲击较大,所以易引起对抗。从法律程序上说,和辞退、解聘一样,用人单位对职工(员工)作出“除名”处理时,需要理由正当,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否则,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而发起诉讼,用人单位也难免承担败诉风险。

本质上都是解除劳动合同。除名是个很老的概念,是原来国有企业奖惩条例中规定的一个制度,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制度设计。

也就是说,当时的除名就是专指劳动者犯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现在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奖惩条例后来废止了,不再执行了,这个名词就不是法定名词了。有的企业还在使用。实质上应该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

感谢邀请!

本质上是没多大区别,现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正确的表述名词为解除劳动合同,是真正意义上的雇主与被雇佣者已不存在劳动关系,除名就相当于有些片面之词,有时候是没有达成双方意愿的情况下被雇主除名,没有确保双方劳动关系的权益,所以解除劳动关系比较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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