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成立后委托人能反悔吗
申请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对于乐视的贾先生意味着什么?
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这个信托在欧洲发达国家才有,我们国家是没有的,"可撤销的信托"的对称。信托证书中未附撤销条款,因而财产委托人无信托撤销权的信托。不可撤销的信托只有在信托意图已经实现或不可能实现的情况下,基于委托人和全体受益人的申请和法院判决而消灭,不发生信托终止问题。不可撤销的信托,在理论上又称为"完全信托",它突出表现了"法律上的所有权"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并存的信托关系特征。
申请这个信托的目的,贾先生是为了保全自己的财产,和给后代留下财产。
但是这个行为却极大的伤害了数以万计的债权人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贾先生的做法确实让人不解。这个行为之后,他就彻底丧失了信用。当然从他的角度来说,有了现实的财富,信用对他来说也不重要了。但是我们并不提倡这种不负责任,没有社会责任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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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信托合同?
《信托法》中对委托人的规定如下:第一节 委托人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第二十一条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第二十二条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前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第二十三条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并没有对年龄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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