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法律观点 2025-09-06 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
  2. 沒有合同,只有证人,证人证言,不经仲裁能直接去申请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和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支持工伤认定。例如,可以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和病历等医疗证据,以证明工伤的发生和与工作相关。

此外,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如工作日志、工作任务分配等,以证明工伤的发生与工作有关。

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寻求其他员工或相关人士的证词来支持工伤认定。最好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和帮助。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和证人证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理工伤认定问题:

首先,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照片、视频等,以证明工伤的发生和程度。

其次,寻求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词,如同事、上级或其他目击者,他们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支持工伤认定。

此外,可以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便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保持沟通和合作,与相关部门或机构积极配合,提供任何可能的证据或信息,以便尽快解决工伤认定问题。

沒有合同,只有证人,证人证言,不经仲裁能直接去申请工伤认定吗?

你好!你所述问题是工伤认定中的人社部门的实际操作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与职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人社部门往往会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而不予受理申请或者受理申请并要求职工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补充材料。下面,我就该问题提出如下分析意见,以供参考。

一、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职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人社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应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三项材料。从该《条例》规定来看,只要职工提供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人社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论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是否为书面劳动合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明确,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可见,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直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法的,人民法院是支持的。因此,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

二、从工伤认定实务来看,人社部门往往会要求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书。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社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后,当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该规定表明,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可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对于存在争议且无法确定的,由职工提起劳动争议裁决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二)人社部门作为行政部门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如果对于复杂的工伤保险案件直接认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能面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风险,同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会更高。因此,对于职工未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人社部门往往会要求职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受理或者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三、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人社部门对于是否直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是有选择权的。

(一)对于劳动关系简单清楚且没有争议的,人社部门可以直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这样可减少工伤认定的仲裁程序,缩短工伤认定时间,职工可以早日获得工伤赔偿,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劳动关系存在疑难复杂情节,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较大且人社部门无法确认的,应当由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受理或恢复工伤认定程序。这样可以让人社部门减少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风险,可以缩短工伤认定时间,对于职工来说还是有利的。

(三)在工伤认定实务中,确认建筑工人与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往往非常复杂。在建设工程领域,目前还比较普遍的存在违法分包、挂靠等现象,并且建筑工人有时只知道是是谁让他上工地工作的,却不知道实际为哪个企业工作。对于这些情况由人社部门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比较困难的,由职工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进行工伤认定是比较可行的。

四、对于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工伤认定补充材料通知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一)对于人社部门要求职工提供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材料的,职工可以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复杂的工伤案件,职工应当先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这样做可以使工伤认定程序中止,避免职工超过工伤认定申请的一年时限。

限于你的信息和篇幅,作如上简要分析。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私信我。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对工伤赔偿的司法流程了解:

一、工伤赔偿,先要确定是否为工伤?就是申请工伤认定。

在实践中,情况会比较复杂。在认定是否工伤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见会出现不统一,对法律理解不一致,也属于正常,经常也存在似是而非的问题,由此,需要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认定了属于工伤,单位就应按照工伤赔偿的规定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单位可以报工伤保险处理。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的范畴,就由单位承担赔偿。

如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需要对工伤损失全部赔偿。

在工伤认定申请中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劳动合同,如没有,需要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就引申到第二个问题,也是本“问答”说提出的问题。

因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关键。

二、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争议,工伤认定部门会中止对工伤的认定,劳动者或是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关系的确定。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经过开庭,作出裁决,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确定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伤认定部门再重新对工伤进行认定。


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如没有劳动合同,只有证人,是无法证实的。应尽量提供确凿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如工作任务完成的证据、考勤证据、工资支付的证据等等。否则容易败诉。


当然,对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否最终确认有效,一般需要“一裁二审”程序,为仲裁、一审、二审阶段,二审法院的判决才是最终的生效的判决。

除非,任何一方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不再提出起诉。

三、如工伤认定后,出现伤残的,还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伤残等级鉴定,才知道具体应按多少等级(法律规定为10个等级)来计算赔偿。

四、也是最后一步,如双方对赔偿仍存在争议,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工伤赔偿的仲裁申请。

其程序也是“一裁二审”。其最终裁决,就能确定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多少赔偿。

当然,如单位仍拒绝赔偿的,劳动者就可以向(一审法院)即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人社部工伤意见》等劳动工伤法系的规定和本人办理工伤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总结如下:

一、没有劳动合同,只有证人,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答案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权利,人社部门是否受理或能否认定工伤是另外一回事了,简括一句话,你的申请工伤权没有限制。

二、认定工伤中工伤职工应该承担哪些证明责任?

1.你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据即使申请工伤认定了,也有不受理或不认定为工伤的风险。所以作为工伤职工一定要做出自己的准备工作,这其中的核心就是你要证明劳动关系(特殊情况不需要劳动关系可以认定工伤的除外)

2.你要放开脑子想自己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你给单位干活,比如说: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工作证牌;出入证,工作服;工作证明;单位奖状等一切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3。虽然你提供了一些证据,但是不够充分,看你能不能撬动人社部门现场调查。

4.但是如果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怎么办,你要有足够的法律知识,与法律运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来说服人社部门直接认定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后做出工伤处理。

三、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维权策略重点也不一样,

一般来说原则上应该把工伤重点放在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这里,如果效果不好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律师总结:工伤认定中工伤职工要积极举证,重点工作放在工伤 认定部门,以法院行政诉讼作为监督行政行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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