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不正确的是失去诉讼权吗
-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人什么权利?
- 民事诉讼的时效过期了。是不是就无法起诉了?
-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60条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
- 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 法院怎么认定诉讼时效过期?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人什么权利?
您好,根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民事诉讼的时效过期了。是不是就无法起诉了?
一般是不能再起诉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如下:1、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1、诉讼时效期间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2、延长的对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可适用延长。3、延长的条件: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2)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3)是否延长由法院决定。(4)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4、这里的正当理由是指的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5\根据《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60条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有?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在民法典第196条进行了规定,而不是160条。具体的规定是: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如果没有起诉、请求、认诺等行为的,是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法院怎么认定诉讼时效过期?
1、诉讼时效指法律保护民事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间,普通诉讼时效为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诉讼时效即丧失法律对其权利的保护,即胜诉权。
2、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3、起诉后,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规定,也就是说,法院不会主动查明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4、若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有权利提出时效抗辩,法院若查明确已超过,且无时效中止、中断事由,则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5、若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总之,法院不会主动查明或援引诉讼时效规定,而是在被告提出时效抗辩后才对诉讼时效进行审查。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诉讼时效不正确的是失去诉讼权吗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