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是什么
gp是什么职位?
GP(即基金管理人)是一种身份,指的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一般跟LP(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限合伙人做区分。GP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工作,是合伙企业的实际管理人,一般也是实际控制人。LP一般不参与合伙企业运营,是主要是投资人。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什么意思?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经营者的权利?
合伙企业法对于合伙人权利的规定主要包括:
①事务执行权,即各合伙人都有平均地参与企业事务执行的权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事务执行的,可将此权利委托于自己信任的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②对执行企业事务的监督权,无论合伙人本身参与事务执行与否,他都拥有对他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的监督权;③企业经营状况的知情权,特别是不参与事务执行或不负责全面事务执行的合伙人,由于条件的限制不能随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为此法律规定,合伙人有权随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包括各种往来帐册和财务报表等资料;④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合伙企业法规定,企业的有关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讨论,一致同意方可决定;⑤利润分配权,即依据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比例享受合伙企业盈利分配的权利,但合伙人不得协议将企业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也不得要求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投资人能否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
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参与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可见,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一定必须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
投资管理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区别
第一,法律地位不同。
第二,设立条件不同。
1、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而设立,合伙协议依法订立而签名、盖章即可,不需要任何机关批准;而公司的设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依法共同制定的并签名、盖章,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2、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有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允许以劳务出资,除货币出资外,凡用食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3、合伙企业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而公司则根据其经营性质和行业不同分别规定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第三,内部治理结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