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罪具体量刑标准2025

法律观点 2025-09-08 1
很多朋友对于强迫劳动罪具体量刑标准2025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四个团伙13人,奴役52名男子“强迫劳动”长达6年,你怎么看?
  2. 外国的监狱里,犯人会被强制劳动做些加工制造的工作吗?

四个团伙13人,奴役52名男子“强迫劳动”长达6年,你怎么看?

我外甥有智力障碍在河北雄县的一个村里的小厂,老板还是个老师,被拘禁当黑工奴长达三年,被拐走时21岁,直到24岁才被我们想尽各种方法找到并解救回来。

14年三月走时白白胖胖一小伙子,回来时已骨瘦如柴,更可怕的是做全面体检时因过度劳累,一侧肾已经坏死,只得割去!智力更加不好。

回来后已一年多因为忙于治病,恢复身体,加之他父母遗弃他,由外婆拖着,很艰难,也还没顾上去告发他们。

万能的网友能帮忙支招如何告发取得赔偿呢?

感谢网友们的关心和支持,统一谢了!

看到这个新闻之前,我很难相信当下还有如此恶劣的事情存在,说好听点是“强迫劳动”说难听点就是“奴役他人”。

不过,让大家更不解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系列刑事判决书显示,四个团伙的13名犯罪分子因犯强迫劳动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刑1年至6年。也就是说最重的判了6年,这样的惩罚让人看不懂。貌似之前有位河南男子捕杀四只“野鸡”被判刑5年,罚款3万。当然,此“野鸡”非彼“野鸡”,那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有不久前,一男子见义勇为动手教训了霸座男,最后被判4个月拘役,罚款6万。当然,这些判罚都是有法可依的,可是难免让大众产生疑惑,到底哪个性质更恶劣,影响更坏呢?

这52名被害人中,大部分都是智障、聋哑、文盲、流浪人员,他们都遭遇了诱骗、非法拘禁、虐待殴打。他们住在极差的环境里,吃着跟猪食差不多的食物,失去了自由,丢掉了尊严。他们被迫长年累月干苦力,每天至少干12小时,甚至会连续工作几个通宵,没有工资,不能和外界联系,不能喊累,逃跑被抓回来就是一顿毒打,几乎每个人身上都有被监工打伤的地方。拳头、木棍、铁钩无情毒打,长期的精神折磨,甚至让他们中有的人连自己本来的名字都忘记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编号“二十五”。据媒体报道,期间也发生过受害者死亡事件,但具体细节并未透露。

根据新闻描述,犯罪团伙已经涉嫌非法拘禁,而且有涉黑性质。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13名罪犯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仅仅是受害者本人的遭遇就让我们触目惊心,要知道,这52名受害者的背后是52个家庭,他们又经历了什么呢?他们或许四处张贴寻人启事,或许倾家荡产寻找亲人,或许因此陷入了长期的痛苦之中。现在失踪多年的家人回来了,却是遍体鳞伤面目全非,恐怕今后生活中的困难还会更多。

个人建议,除了严惩13名罪犯,还应该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罚到他们倾家荡产,用来弥补给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的创伤。

此外,这种事情能够持续多年,难道当地就没有人发现吗?还有那些和13名罪犯有过合作的工厂企业,他们真的不知情吗?他们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多年前看到山西黑砖窑,就是拐骗工人去给砖窑干活,没工资,没自由,简直就是新时代的奴隶。当时那件事造成很轰动的反响,当时新闻舆论都针对这个话题。很多工人在砖窑超负荷劳动,人的身体基本上折磨残了,有的工人逃跑,被砖窑打手打断手脚,工人生病也要继续干活。

当时我看到这个新闻是很震惊的,不敢相信在我们国家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是什么行为?典型的黑恶势力,这伙人该怎么判刑?说严重点,这伙人就该判无期,简直是无法无天。

这件事过去很多年了,但是这件事由于太典型,所以我还一直记得。没想到这件事情今天又重演,我在新闻里看到那个被非法拘禁强制劳动的小伙子,那个九零后小伙子讲起自己的遭遇时当场落泪。有句话叫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这小伙子几年来受尽了非人的折磨,逃跑被抓回来就是一顿痛打,每天强度劳动。这都是些什么人?竟然敢干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来。我觉得我们不能漠视,我觉得国家一定要严惩,因为假如这件事情以后还会发生,你敢保证你自己不是受害者,自己的亲朋好友不会受害?看到新闻说拿货犯罪分子只判了六七年,我觉得国家量刑肯定有他的标准,不过我觉得是不是太轻了?能达到警示作用吗?因为这件事可不只是发生过一次

四个团伙13人,“非法拘禁52名男子干苦力当劳奴长达6年。”然而他们所受的刑罚还不如那些失去自由的人时间长。这判罚不合理啊!


据媒体报道,黑龙江省依安县90后男子孙海达等52名男子,过去六年来被四个犯罪团伙控制,他们每天干苦力至少12小时,有时连干两三个通宵不得休息;而且没有工钱,不能与外界联系,不能喊累,更无法逃离。一旦被发现试图逃跑,等待他们的就是监工的拳头、木棍和铁钩。

这52名被害人中,不少人是智障、聋哑、文盲、流浪人员,他们在遭遇诱骗、拘禁、殴打之后,被犯罪分子控制,失去自由和尊严,不得不长年累月进行重体力劳动。最终四个团伙的13名犯罪分子因犯强迫劳动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刑1年至6年。

“被奴役、殴打、免费当苦力”,这些字眼让我想到的是电影中的那些情节,没想到现实中也真实发生,每天没日没夜的干活,不得休息,不能喊累,更不能与外界联系,这种生活真是难以想象。

52名男子代表的是52个家庭啊,他们被迫与家人分离,还遭遇了这种非人的折磨。他们的生活该有多煎熬,他们的家人该有多么担心和痛心,这种行为和贩卖人口有什么区别。

52名男子中有不少是智障、聋哑、流浪人员,这些人生活已经很不幸,却还被那些丧心病狂的人抓去当苦力,还有那些正常的男子,很可能都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们为了孩子老婆能过得更好,所以出来找份工作谋生,而现在被抓去当苦力,几年没与家人联系,也没得寄钱回家,再回去时很可能已经物是人非。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能将没收的财产都平分给这52名男子当作补偿,他们这几年真的太不容易了。

怎么说呢,震惊和心酸吧。最初看到新闻并没有太留意,但是却被新闻封面的图片吸引进去了。

男儿有泪不轻弹,是怎样一种不堪回首的经历,让一个健壮的青年至今惊魂未定,如此痛哭流涕?

我想这就是人性的可怕!人性的恶完全释放出来,吞噬了一群花样少年的灵魂。让他们即使被解救出来,依然笼罩在无限的恐惧当中

这样的经历已经完全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观,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不会在相信这个社会,甚至开始怀疑人生。

我们不否认社会是存在风险的,传销也好、拐卖也罢、敲诈勒索、奸淫掳掠,或许每一天都发生在这个世界的各个角落,都是源自人性的贪婪,对无辜者的迫害。我肯所要做的,就是珍惜眼前的美好,防范身边的罪恶,在必要的时候站出来强化社会公平正义。

13名犯罪人员最高仅被判刑6年,我们都觉得这样的判罚太轻了,然而法理就是如此,被框架和逻辑束缚。当某些罪行触及到全体公民的底线时,任何判罚都难以抚平民愤,只有时间会不经意间带走人们的执念。MH370也好,宝马事件也罢,都在冷处理中被慢慢淡忘。


因此我并不希望这次事件依旧只是激发愤怒的高度,还要延长关注的长度。关注并不是对13名人犯,人作孽自有天收,警惕他们再次作恶即可。


我们需要的长久关注的,是这些被侵犯了人权的年轻人。

他们在一段时间内很难再次融入社会,这件事情的扩大和传播,也可能会刺伤其中某些人仅剩的脆弱的自尊。

希望观看了新闻,有机会遇见这些年轻人的网友们,用你们平等而温暖的态度去对待他们,不用怜悯,不用可惜,只需要尊重和信任,让他们重新回归到正常的社会交际当中,这才是一位合格公民的社会责任所在。

如果您能认同我的观点,希望将它传播出去,给他们关爱,给他们尊重,给他们信任,让他们重新振作起来!

外国的监狱里,犯人会被强制劳动做些加工制造的工作吗?

谢邀!当然会。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监狱内犯人都必须去参加劳动改造。任何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服刑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相关劳动,而且犯人是无条件去接受劳动改造,这是任何国家的宪法赋予司法机关的一个执政权力,作为服刑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分配。当然,每个国家因为国情不同导致服刑人员的劳作时间也是有所不同。至于强制性的问题,任何国家在管理犯人方面或多或少都带有强制执行力。但,大多数国家的监狱体制都有低工资制,也就是说,监狱管理部门根据服刑人员劳动量的大小(或者说服刑人员生产劳动产量的多与少)予以发放相应的生活补助金,按月产量金额的百分比计算。(我国司法部规定是按服刑人员月产量金额之百分之3.6发放给服刑人员的生活补助金,有些国家的服刑人员的生活补助金会更高,高出许多,这是根据该国的实际经济实力而定的。)据我所知,我国的服刑人员每月所得生活补助金平均是差不多几十元人民币,有些服刑人员劳动能力强的一个月可以拿到一二百或二三百元人民币。谢谢赏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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