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转让书如何书写
房屋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委托如何办理?
前往当地的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双方本人到场,填写相关资料,大概7天左右公证委托书就可以拿到,就可以完全由受托方全权办理买卖房屋中的所有事宜;需要注意的事情是,委托的具体条款一定要明确写好,比如办理买家银行贷款的手续,过户手续,交接房屋手续等等,公证处很专业他们提供有模板的。
此问题涉及到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时委托手续如何办理法律问题,主要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作为委托人,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委托夫妻中的另一方,还是共同委托第三方,或夫妻其中一方委托第三方,都需要委托人亲自办理委托手续,在涉及到房屋交易的环节,最好还对委托手续予以公证(但此步骤并不必须),使得手续合法有效。
二、作为受托人,只能基于委托人的授权来办理涉及房屋的买卖事宜。在授权范围内,涉及到房屋的售价、收款、以及房屋的交付等问题,均应在委托手续中予以写明。受托人也只能基于授权的范围内具有代理权,否则,其代理行为可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的处置,双方对某些方面的条款具有一致意见,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分歧。如何协同夫妻对争议的条款形成一致,还涉及到夫妻基于共同财产处理前后的法律问题的清理,最好咨询专业人士,以避免纠纷或财产损失。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权转让时需要配偶同意吗?
谢谢邀请!
对于上述问题,我的观点是,股东转让股权时无需征得其配偶的同意。原因有一下几点。
一、根据商法的相关原理,股权是一种具有身份关系的财产,股权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股东转让股权,是基于身份而实施的商事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为。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权,除其具有的财产权益内容外,还具有与股东个人的社会属性及其特质、品格密不可分的人格权、身份权等内容。如无特别约定,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股权属于商法规范内的私权范畴,其各项具体权能应由股东本人独立行使,不受他人干涉。
二、在于保护市场交易行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正是因为股权属于商法私权范畴的财产,就要充分考虑保护其商业交易或经营行为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并且要强调交易的效率性,避免商业交易或经营行为动辄就无效等情况的发生,从而起到保护市场交易的作用。否则会严重影响股权投资或股权并购市场的正常发展。如果股权转让受制于股权配偶的同意才生效的话,那么对于正常的证券股票市场就是一种灾难。
三、股权转让行为一般不会侵害股东配偶的利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按照商法规定,股权转让无需征得配偶同意,但是股权转让所得的价款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股权转让并没有侵害配偶利益。
总上所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以上是我对上述问题的一些分析,恳请批评和建议!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投资设立的公司,把相关的款项投入运营,那么相关款项属于公司的资产,又因为公司的财产具有独立性,所以公司的资产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离婚案件当中,我们不能直接将公司名下的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离婚纠纷当中,我们可以就公司的股权,以及股权的分红收益提出主张,那么接下来,我们分两部分给大家详细说说。
1.股权部分。因股权属于财产性权益,我们一般可就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股权变价款,或股权数按比例分割。若是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型公司更注重的是资合性,因此离婚时可直接分割公司的股份。若是责任有限公司,该类型公司更注重于人合性,因此离婚时有多种的处理方式,具体的分割方式如下图。
2.股权分红收益部分。若公司分红已经发放,相关款项一般会存入到一方的银行卡内,那么我们主要主张一行卡存款即可。若公司的分红未发放,我们就按股权可获得的分红进行分割。
我国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当然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现没有法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股东配偶的同意,所以转让其持有公司股权,即使未经其配偶同意,也没有法律依据确认其转让无效。在股权流转方面,我国《公司法》确认的合法转让主体也是股东本人,而不是其所在的家庭。
此外,如果双方就公司股权产生的收益分割上有纠纷,这需要结合公司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公司股权的取得时间、方式以及有无婚内财产等情况。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
建议在交易股权转让过程中,建议受让股权的自然人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要求转让方提供配偶同意股权转让的书面文件或者授权委托书,从而避免在协议签订后出让方配偶主张合同效力瑕疵。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股权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收益,所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夫妻双方都有处分权,事后要得到另一方的追人或默许。实质上,在现实生活中,处分较大财产夫妻要协商,拿出双方都接受的方案。夫妻一方不要过于武断,不要漠视对方的感受。生活中,夫妻要为家庭共同努力,共同经营美满幸福的家庭。尽量减少误会,多交流多沟通,处分财产如此,生活小事也是如此。心结决定成败,细节也决定家庭和谐。
综上,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股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有处分共同财产的权利。其实,最好协商一致。
擅自转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具有法律效力吗?有什么相关规定?
我们先来搞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里是什么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股权”符合第二小点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我们分析“一方擅自转让”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们还是以法律条文为基础进行分析,看下面的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也给出了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里,丈夫或者妻子擅自处理共同的财产是合法的。
但是,在参与转让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支付合理对价,如果夫妻其中一方串通第三人恶意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转让合同。还有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要以社会道德为准则,赠送或低价转让给小三、情人的财物,法庭会支持索赔的。
最后再提到一点,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夫妻一方因另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受到损失,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赔偿该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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