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终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案件,司法途径终结,但现有新规定,如何救济?
行政案件司法途径终结,包括一审,二审,及监督程序的再审,抗诉。如果你还不服,并且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可以游信访渠道。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官涉嫌枉法裁判,你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纪检监察部门指的最后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官所在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纪检部门,也可以是同级或上级纪检委,也可以是同级或上级检察院。但要防止诬告陷害。也可以找媒体曝光。
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院审查终结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这个说法对吗?
检察机关做的不起诉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
第一,不起诉决定由检察院作出,它分为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两种
第二,相对不起诉一般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存疑的案子而作出的结论,如果是存疑不起诉,日后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还是可以再行审查起诉的
第三,绝对不起诉是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证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而作出的决定,这种情况除非有相反证据出现,一般不会再审查
以上
依我之见:《不起诉决定书》的确是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公诉案件所作的‘’终结诉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法律文书。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具有刑事诉讼在检察阶段‘’终结‘’的法律效果和效力,该不起诉文书告诉当事嫌疑人和移送的侦查机关,该案件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诉,也不再退回侦查机关再次去补充侦查,而是到此为止。
检察机关所作不起诉决定,根据刑诉法规定可分为三种:1,绝对不起诉,针对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5种情形,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微罪不起诉,是针对依法己构成犯罪,且所犯罪行较轻并具有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嫌疑人夕‘’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3,存疑不起诉,针对的是经检察院审查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达不到起诉条件"应当"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一旦公开宣布后立即生效。但同时法律又设计了对侦查机关、被害人、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异议权。如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可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复核,被害人可在七日內提出申诉不被采纳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赚疑人对不起诉不服也可申诉。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经公开宣布,除存疑不起诉外,一旦生效不得以同样事实和证据又再次起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
移送审查起诉就是刑事案件侦查终结了,侦查机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并应当处以刑事处罚的,把案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有道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案件有瑕疵,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检察院审查起诉是指,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的经济、刑事案件;对监察委移送的职务案件等,经审查证后,证据确实充分,已触犯刑法且涉嫌构成刑事、职务犯罪的案件。
检察官经提审被告人其本人供认不讳,证据确凿后,以涉嫌某种罪名将案件审查起诉并将被告人提起公诉,直至交付法院审判。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程序。
案件走的这一个流程,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犯罪事实已经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并且基本核实其犯罪。
案件到了这一个程序,经过检院的依法审查。如果犯罪成立,即就本案向法院提出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当然也还可能出现撤销案件,或者补侦等情况。
移送审查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在立案后首先是有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在掌握了证据和材料后是会将案件和证据移交至当地的检察院,检察院在接收了案件后也是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调查,然后结合双方的证据会决定是否进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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