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权有哪些

法律观点 2025-09-15 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权有哪些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公司法人可以自己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吗?
  2. 劳动合同是不是公司随便就可以解除?本人不同意怎么办?
  3. 用人单位怎样才算合法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呢?
  4. 劳资仲裁文书上有句话“劳动合同解除,双方自愿放弃原劳动关系的一切主张与权利”是什么意思?
  5. 什么是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法人可以自己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代表无权解除自已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依公司法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代表企业立场,发表声明,这是他的法定职责,但是劳动关系是企业和个人的关系,一切要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规章制度办理,绝不是法定代表人一个可以决定的。

劳动合同是不是公司随便就可以解除?本人不同意怎么办?

劳动合同终止是在出现法定情况下,自动终止,不需要获得公司的同意。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怎样才算合法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呢?

一般用人单位在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都会把相关的离职手续说清楚,或者在劳动合同里面就有相关的离职手续说明,比如有的公司就会要求员工离职前提前一个月填写离职申请,这个也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离职后的社保档案如何提取,如何存入社保大厅,用人单位都会跟离职员工交代清楚!把所有的交代清楚后,这样职工离职的时候就顺理成章了,不会存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发生!有的职工是主动提出离职的,有的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还有的因用人单位业绩不好造成职工失业的,这里面要试情况而定,主动提出离职的一般用人单位是没有补偿的,就是将你得工资全部结算清楚就完事了,后两者情况是有相应补偿的,这个跟劳动法的规定要吻合!

劳资仲裁文书上有句话“劳动合同解除,双方自愿放弃原劳动关系的一切主张与权利”是什么意思?

劳资仲裁文书上“劳动合同解除,双方自愿放弃原劳动关系的一切主张与权利”,意思是说双方在同意仲裁方式解决劳动合同纠纷以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双方自愿不再向对方申请任何权利主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劳动合同解除以后,原来的劳动关系自然解除。但是,如果通过仲裁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双方会有一些争议,因此,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双方自愿放弃原劳动关系的一切主张与权利”,防止双方在仲裁以后,仍然向对方主张原合同的权利。

什么是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职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职员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单位若是已经没有了继续向职员支付工资的能力,那么是可以向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的,此时由于职员本身是不存在过错的,故此为了这些职员在离职后,依旧能在再次找到工作时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是需要按照规定向职员支付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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