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合同受理时限吗
合同法中有关产品设备验收的时间有什么规定吗?是一年吗?
《合同法》的装修合同是有规定验收时间和次数。在合同第十条中,有对质量验收时间和次数的规定,一般您只要在隐蔽工程结束、卫生间 防水做完,以及墙地面装饰完毕,这三次去现场验收即可。另外各阶段验收后,装饰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买卖合同中,《合同法》规定了收货方验收的期限。
2、《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3、根据上述规定,《合同法》规定的收货方的验收期限有以下几种: (1)有约定的,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验收; (2)未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验收,这个合理期限就是指收货方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期限; (3)无法确定合理期限的,检验期限为2年; (4)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 (5)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上述四项的限制。
首先根据你们的约定,是否在 验收期间内发现瑕疵。如果在 验收期内发现的,立即通知对方。对方应采取换货等措施。如果在 验收期外才发现的,只能要求其承担保修责任。另外,如果没有约定 验收期的,则应根据货物的特性,判断合理 的验收期间。
一般合同期限是多少年?
法律没有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期限?
通过继续性合同与一时性合同的对比可以知道:继续性合同是分期、分批履行的,所以它的履行期限是不固定的,当合同生效时履行期限便开始了,随着合同的终止而结束。所以继续性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是分期的。
由以上继续性合同与一时性合同区别的对比可以知道,继续性合同的履行采取了分批、分期的方式,所以继续性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是不固定的。当合同生效时继续性合同的履行期限便开始了,但它没有一个固定而准确的时间段,是与其合同生效与否相关联的。
采购合同保存期限?
1、税法规定购销合同一般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多少年?
一般不得低于3年。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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