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观点 2025-09-1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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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事、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规定分别是怎么样的?

行政、民事、刑事案件的管辖权规定分别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优先管辖权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行政诉讼优先管辖权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0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优先管辖权规定:《民诉法》第35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归纳总结为:

刑事诉讼: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由最先收到以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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