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在什么情况下驳回起诉
行政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案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被驳回。驳回起诉的理由可以包括未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实际争议、原告没有诉讼资格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同样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意味着什么?
1、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2、驳回诉讼请求是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维护,是实体问题,通俗说就是作为原告的你没有告赢。
3、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一种常见的判决形式。
4、下列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对于诉讼时效,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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