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法律效力(条例的法律效力等级是什么)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所以法律、法规、规章都是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法法》第78、79、80、82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如下:
1、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法规和规章。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部门规章的效力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没有高下之分。两者发生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立法法》第86条)。
7、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没有高下之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各个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省、自治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是属于下行法,都是本部门、本地区执法的依据,其法律效益与上刑法相冲突时,是无效的,必须与国家的宪法等法律精神相一致的。
条例的效力?
条例具有对所有社会组织、听有社会成员,包括制定者本身的约束力,属于规范性文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与法律实施并无区别,任何组织、个人在条例未修改之前不能改变或拒绝实施,这就是它的法律性文件的性质。
条例和规定哪个效力大?
条例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条例具有法定性,比如经立法机关制定而颁布。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规定具有行政性,属政府或具权力机关作出而实施。
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必须执行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解释是立法解释 与法律的效力等同 不再需要格外的文件来执行。
属于广义的“法律”,要实行,立法法有说。法律是人大制定,不是颁布。
1、未经实行的条例不具有法律效力。
2、没有效力的条例不具执行力。条例的时效看条例有无具体实行日期。
3、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生效时间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