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2025年企业不发高温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如果单位拖欠的高温津贴数额较少(如一年以内,不宜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因拖欠数额较少即赋予劳动者及时解除权,将可能导致劳动者不诚信履行劳动合同。
二、如果单位拖欠的高温津贴数额较多(如一年以上的高温津贴),因单位在较长时间内故意不予发放或拖延发放,表明其主观恶意较大。此时赋予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并要求经济补偿。
央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首先员工在在职过程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单位可以根据情况的轻重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还有因为员工的操作失误而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是在无法挽回的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企业单位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违规,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您好,由于您未具体说明单位违规内容或者性质,因此我这边按照违规性质不同给您回答:
1、正常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违反以下条款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违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来执行。当然38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并不是任何违规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一,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雇佣职工必须要为职工创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否则职工是可以辞职的。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工资应当按月发放,职工是以工资为生活来源的主要方式,没有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是应当的。毕竟职工还要生存下去,相信所有人都能理解。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保,没有社保就没有保障,职工也可以提出劳动合同解除,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企业遵纪守法行为的重视。
第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这个情况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像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的行为很多,比如用人单位请假一天扣三天工资,这就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请假不提供劳动,不发工资是对的,但是额外扣三天工资绝对违法。对于职工罚款,也是违法的,只有国家行政执法部门才有罚款的权力。所以,当职工遇到利益受损害的时候,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放心,违法扣除的钱肯定可以要回来。
第五,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是这样的: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这些明显侵犯职工权益。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6种情况以外,还有这些情况: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一类情况是特别严重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上面的6种情况,劳动者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否则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第2款规定的这些特殊情形,不需要考虑其他。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只要符合相应情形,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失业金待遇。
所以,法律对职工的保障还是非常全面的,考虑了很多具体的情形,劳动者一定要了解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有权辞退员工吗?
谢谢邀请!
一、先来回答“在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第一种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用人单位适用过失性辞退的情况。
如果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20年,同时满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就不能终止合同。
我们来计算一下,如果是男性,23岁大学毕业工作到60岁退休,工龄可以达到37年,如果在第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0年,离60岁退休还有17年,那当合同期满时工作单位当然可以终止合同。
如果是女性,那么在第一个单位连续工作20年后,也还有7年才退休(不是干部的话),合同期满工作单位也是可以终止合同的。
二、再来回答第二个问题“有权辞退员工吗?”
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员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员工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如果职工没有违法行为,也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是没有权利辞退员工的,即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有,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和工作年限没有关系。这主要看有没有出现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单位工作20年以上,只能说是公司与员工的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解除合同的情形了,其余的灭有什么变化,该是什么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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