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处和出纳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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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税漏税,我是出纳,收款人是我,开票员也是我,他们让我减少金额开票,这样查到我有没有责任?
大家好,关于这个问题,很开心回答,作为一名几年财务人员来回答这个问题,财务职责是一个很明了的问题,出纳是不负责任开发票,领导安排隐瞒收入选择把发票开小,出纳是可以拒绝的,现在金三税务系统很强大,一旦查到,还是有一定的责任的,谢谢大家。
视频加载中...我进过一间工厂也是偷税漏税的,反正什么都是造假的连工资条发的都是假的给你,签的劳动合同也是假的空白合同。为了应付上级来检查工厂就会提前做好一切准备把员工先提前培训一下开过大会。什么话该讲的什么不该讲的都先培训好。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旦被查到那财务部的责任是最大的,如果你不想跟公司一起合污贪污我劝你赶紧离开这样的公司严重的话还会被抓去坐牢的。
具备了明知,是直接经办人,正是单位违法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分析如下:
违法犯罪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 一般认为,单位违法犯罪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前者是指指使、策划人员,后者是直接经办的人员。经办人员的免责只有缺乏明知时,或者说完全被利用时(间接正犯)时方可免责。
- 根据以上原理,以及你的描述,正是直接责任人员的表现,而不是间接正犯。
关于逃税罪的认定
-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因此,逃税构成犯罪需要两个条件: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应纳税额10%以上。
- 另外逃税罪还有一个“黄金桥”的问题。《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类似情形的出纳得考虑辞去职务
- 人们常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如果公司经营指使出纳人员帮助公司偷税漏税,根据你的描述,说明你们公司的主办会计等高级管理人员很精明,收款人是你,开票员也是你,真正出事后,可能有嘴难辩,指使人推了一干二净,最后可能是你一个人承担责任。建议你考虑辞去职务。
反正我就记得我第一家公司的同事原先和出纳被带走过,主机也被抱走了。老板是他同学,花钱摆平了。后来就把他另一个同学,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给挖过来了。
不过最近这些年偷税漏税,只要把税款交了就没问题。所以你是否有危险在于你的老板。范冰冰不就没坐牢吗?范冰冰偷税算是幸运的。刘晓庆就不一样,不但当年做了牢,为了还税款,后来60岁还出演少女。
现在很多小公司的财务,自己违法了都也不清楚,闭着眼给老板做事。出事了虽然是老板的责任,但自己惹得一身骚,也不是好事。
在现在这种环境下,如果公司偷税漏税,你怎么办?是果断辞职还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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