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精神病人婚姻无效
和精神分裂症的婚姻能长久吗?
和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有婚姻关系是一个很让人同情,又不好帮上忙的问题。现在不是要离婚离开这个人,而是要抓紧时间给这个治病,等这个人的病治好了以后再去考虑离不离开这个人。因为毕竟是曾经相爱过,不能太绝情,在对方有病的时候一走了之。
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会禁止领结婚证吗?
对这种病民政局能不能给办结婚证我不知道,我认为作为他的监护人要为他考虑全面,万一有遗传咋办,就是没有遗传,小孩谁来负责。弄得不好既害了他本人,又会给家人和国家带来不别要的负担!当若家人们确实想给他结婚,又具备帮助他的条件,那就可以去民政局了解清楚后才能去谈那种事,因为怕万一你在下面落实好了,上面又不能办理,所以你还是去了解一下,再作决定!
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会禁止领结婚登记证吗?
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直系有血缘的表兄妹结婚,禁止严重残疾遗传精神病人结婚"。可是在城乡有许多精神残疾病人登记结婚,这些人在领证登记时没有发病,从而从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了结婚证,登记组建了家庭。
一、陈老汉娶了二级精神病老婆,生下三个呆儿子
70年代初期,我村30岁陈福旺,家里贫穷,周边好心人为了让他家有人传宗接代,把邻村二级精神病女人王兰花介绍给他,王兰花四肢健全,精神不正常,平时傻乎乎的笑,不会干活。结婚第二年,他养了一个儿子,五时岁还不会说话,八岁不能上学,呆痴,生活不能自理,陈老汉照顾着他,第三年妻子又养了一个儿子,三四岁时也是哑巴不会说话,陈老汉照顾着两个傻儿子,到了第四年妻子又怀孕了,陈老汉想,这回肯定是个是个健康的孩子,可是妻子生下来的又是一个呆儿子,五岁也不会说话,陈老汉照顾着三个儿子还有一个精神病妻子,生活过得十分困难。
在那吃大饭挣工分的年代,陈老汉照顾四个呆子,不能参加集体劳动,只能靠大队救急生活,现在这三个儿子都在40岁左右,妻子65岁,一家四口人靠吃低保生活,68岁陈老汉看上去头发花白,额头上布满皱纹,衰老了许多。
二、王黄毛与二级精神病女人结婚,生下两个傻儿女
我地有个叫王黄毛的人,父母去世得早,家庭困难。2005年45岁时做了别人的上门女婿,他的妻子是个二级精神病人,干活还要他带着,也不会做家务事。
- 结婚第二年妻子生了一个女儿,四岁不能开口讲话,成了哑巴。第三年妻子又怀孕了,生下一个儿子,5岁不会讲话,呆头呆脑见人呆笑。如今60岁的王黄毛在山区生活,照顾着这精神病的妻子和呆痴的儿女,2015年村里对他家实行了低保,生活才得到改善。
这就是发生在我身边,男主人与二级精神病人结婚带来的悲剧。
精神病人可以谈恋爱结婚生孩子吗?你怎么看?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有精神病并非绝对不能结婚,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婚姻法的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结合《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包括(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指明有关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也就是说,非重型精神病,且已治愈或稳定一段时间以后,一般是病情缓解2年以后可以考虑结婚。此类人如果能做出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精神病患者是可以结婚的。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轻型或者某种程度治愈的还是可以的,我个人认为,和精神病人谈恋爱结婚的风险很大,因为精神类疾病的复发几率很大,恋爱过程中或者婚后生活稍有不如意发病了,对另一方伤害极大,如果再有子女,子女也无法在正常家庭成长生活,在孩子可能会在成长过程中收到歧视,心理自卑等,会造成整个家庭的分崩离析,另精神累疾病也有一定的遗传,所以个人认为精神病人还是不适合谈恋爱结婚生子!
我个人认为,最好是不要结婚,就算结婚也要等病全好了才可以,生孩子,我想还是不要生,一个是吃了药的怕有什么后遗症,二是怕这个病会遗传[笑哭],我们来看医生们怎么说的:
精神病人是可以结婚的,但有两个条件:一是精神病已经痊愈,病人能适应礼会生活和恢复正常作、学习。病人是否痊愈,应有精神科医师判定。
另一个是一年以上没有复发。值得注意的是,在病人结婚之前,应让对方了解到病人曾患过精神病,使他们经过深思熟虑后在完全自愿的基础结合,这样对精神病人结婚后的生活、工作及病情稳定才有好处。有不少人在结婚前向对方隐瞒了患病的事实,婚后怕对方知道自,不敢着爱人的面服药,故而减药其至停药.导致疾病复发,这是有沉痛的教训的:婚姻法对此也是有相应规定的,在发病期结婚或者向对方隐瞒而婚后又复发可以视作无效婚姻,而给双方带来巨大的心灵创伤。
在下列情况下,精神病患者不能结婚: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或其他重性精神病患者,应禁止结婚。因为他们在发病期间已经失去理智.常难以料理自己的生活,甚至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让这样的病人结婚,不仅对病人本人无好处,也会给对方造成不幸。第二是发病期虽然巳过,但精神症状尚未彻底缓解或正在治疗中的病人也不能结婚。因为此时病人对生活中和婚姻上挫折的承受能力尚差,往往使他们在热恋中,或新婚之夜,或婚后不久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所以,那些想用喜事冲一冲来治疗精神病,或担心儿女患了精神病,影响终身大事,而给他们匆忙物色对象,草率结婚的做法是错误的,不仅难以达到目的,甚至还会因此而酿成悲剧。因此,精神病人的婚姻问题,家属一定要慎重、合理地给予解决至于遗传问题,精神病的发生确实与遗传有关,但它又并非完全由遗传所决定,而是多种因素造成的。
所以,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并已结婚的精神病人,还要去向医生咨询遗传风险度,如果风险度太高,则最好不要生育:对于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的患者,暂时是不宜生育的。有些精神药物有致畸胎的副作用.在服药期问也不宜生育,具体情况应综合个人的病情、所服用的药物种类、家族精神疾病史等情况来决定。
在《婚姻法》里,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不可以结婚的对象吗?如果结婚了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吗?
千万别跟精神病患者结婚,否则痛苦一辈子的是你。我跟我妻子结婚23年了,婚后不久她就精神病发作,后来才知道她婚前得过躁狂症,更可怕的是病不但住院没治好,还越来越严重,最近七八年只能常年住院。一个人带着女儿过,还得负担着她的医疗费,真的很难。最近八年,提出离婚七八次吧,都因为岳母不同意,法官屡次驳回。我今年都48了半辈子都耗进去了,还在为离婚而奔波,真的都有点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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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结婚。法律没有规定精神分裂症患者不可以结婚。但这个也是要分情况的。
《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即不具备结婚的资格和能力,不能结婚。
《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因此说,精神病人在发病期内不能结婚。轻型精神病人或精神病已经痊愈的人可以准许结婚。
同时,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婚姻是指以下情况: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如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如果两人结婚则为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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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里,精神分裂症患者属于不可以结婚的对象吗?我认为属于,因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在发病期,真的挺可怕的,一但病情发做,六亲不认,还可能伤害无辜的人,这种病人发病无期限,谁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发病,再说了谁找这样的人结婚,还不倒霉一辈子。
可以讲这病有遗传的有受刺激而病的。有轻与重。遗传的难结婚因为难治好。而受刺激引起的有人愿意去爱他她结婚是可以的慢慢从心里上安慰得到真爰心会化开结能好转。但结婚必须是真爱和真诚的内心深处的去照顾她他。也必须有监护人能一致同意这样才能结婚当然本人是轻的病平时能够脑子清楚也会得到医生肯定是可以自己做主。当然要监护人与娶之人彻底的谈清楚怕有诈骗。必竞要保护病人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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