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哪些条件属于工伤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接送孩子或购菜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才能算工伤?
严格的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接送孩子或购菜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算工伤。
我身边有实例,某员工在下班途中,顺路串了一个门,从该小区出来时发生事故,死亡。社保局以偏离正常上下班路线,且举证当时周边道路无拥堵,且正常下班应半小时到家,那天超时半小时等借口拒绝赔付,后来虽起诉,但社保局调出交通录像作证,最后没赔。
我很同情您的遭遇,要想工伤索赔,必须考虑到案发时间,地点是否合理,且在申报资料上不能出现与上下班无关的任何词语,并和单位申报人员言辞一致。这样工伤认定才能可能过关。
我实在不愿用舞弊的办法来帮你,但我也是一个凡人。我也做不到。
如果交警判定你在这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那么你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我们知道,在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同时,我们国家也规定,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会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下班途中顺便在菜市场买个菜,或者接孩子放学回家,都属于正常的生活需要,如果在合理的时间或者合理的路线,也会被认定为工伤的。
关于合理的时间,一般判定为单位距离菜市场的距离,你到达需要的时间与发生事故时的时间是否一致,比如有些人先接孩子回家,然后又出门买菜,发生交通事故了,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关于合理的地点,就是这个菜市场是不是在家与单位之间的交通路线上,你如果今天去的菜市场是一个离家很远的菜市场,并不是平时路上的菜市场,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
交通意外事故算工伤吗?
工伤:指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果发生交通意外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是因公出差等,那么可以算是工伤。
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自己全责的不属于工伤。因工外出期间,造成本人全责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不是工伤还得经过专业鉴定。分享下我老公亲身经历的事吧,工伤如果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你也可以自己申请,这个也是有时效性的,所以一定要注意不要错过申请的时间。当时我老公是下班途中坐同事的电动车回家,停在斑马线最右侧等没车时再过斑马线,直行三轮车为了避让小车侧翻压在我老公身上,造成了粉碎性开放性胫腓骨骨折,还有右脚耻骨骨折,责任认定书是小车主要责任,三轮车次要责任,在发生事故的几天内公司帮我们申请了工伤认定,后面骨不连又重做了一次手术,我们又申请了工伤的停工留职期延长,到今年三年整整的,才把钢板给拆了,其中的艰辛和精神压力之大没有经历过的人真的无法体会。你可以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看符不符合工伤认定,具体也可以去工伤认定机构去咨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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