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房屋产权人怎么办
我家是17年买的小产权房,户主在19年陷入债务纠纷,成为被执行人,我家的房子会怎么样?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以,小产权房并不合法。
至于,原户主陷入债务纠纷,成为被执行人。其原小产权房,因为没有产权,只能在村里有底,你们之间有真实的买卖协议和转款凭证,也是你的真实“财产”。
又因,法律无法执行没有产证的房产,你并无关系。
所以,可以放心入住。
经咨询了身边的律师朋友,小产权房能作为房产法院强制执行,但一般采取的是以物抵款的形式办理,不能拍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以,小产权房拍卖并不合法。
至于,原户主陷入债务纠纷,成为被执行人。其原小产权房,因为没有产权,只能在村里有底,你们之间要是有真实的双方买卖协议和转款转让凭证,还房屋就是你的财产。
所以,你要是有房屋所属凭证,法院是不能查封你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这种事情深圳时有发生,大体套路是原业主在外地找人串通,以债务的名义在当地法院起诉、拍卖,外地法院来深圳查封房产,外地受拍人和债权人跑来深圳收房。但迄今为止,未见有成功执行的案列。不知道题主的小产权房是什么情况?牵涉到多户的情况,一般没人能动,如果就是你一家,力量薄弱,要做好斗争准备
第一、你且安心住着。
第二、小产权房就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就算司法拍卖也仅限于同村人员购买,法院查封了也基本没有用。这个其实本来就不能用来交易的,所以法院不会查封户主的小产权房。
第三、你们之间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也即是说,全凭双方诚信。对方反悔,你也没招。
第四、自然资源部近日发通知,点名强调小产权房,严厉打击违法小产权房通过任何形势合法化,坚决不予办理确权登记。
所以,小产权房很危险。你这个也很危险。
户主要是其它商品房被拍卖掉,哪天没地方住了,分分钟给你赶走,你没地方说理。
@Leo三石法律顾问
为什么买小产权房呢 对方还有债务纠纷 万一被执行了 真的麻烦 小产权房 本来无法过户 按法律层面来说 你的这个房子 还是对方的 你们双方约束的 就是 购房合同 万一法院执行 它只看法律层面的东西 你又如何证明房子是你的 好吧 你说购房合同 你们公证过没有 你们合同受法律保护不 法院讲究的是证据
购买小产权房,是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如果拆迁或者国家建设征用时,购买人是无法得到补偿款的,还是会由原房主签订拆迁过程中的任何手续,对于原房主欠债问题,房子有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对于这种情况,购买人可以通过附加合同处理(长期租房合同)比如与原房主签订50年租房合同,并把够房款计算在租房合同里,法院在没有处理租房户的合同时,是无法查封拍卖该房产的,因为租房合同也是具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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