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上保险能做工伤鉴定吗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有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产生工伤后首先应该是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产生的医疗费和工伤赔偿都应该由单位承担,所以单位应该是不会申请认定为工伤的。
员工就应该一个月后自己带上资料,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评残,评残之后就可以大概算出来应该获得多少赔偿了。
可以找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也可以申请仲裁。
1、现在大多数地区职工社保是五险合一,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其中工伤由公司缴纳,个人不需缴纳;
2、部分地区针对特定用工,允许相关公司只缴纳工伤保险;
3、公司未缴纳公司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可由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职工本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具体材料,因地区可能有差异,可以拨打12333向本地社保部门查询;
简单些说吧,不要听信网络上摘抄的法律规定,这些在实际操作中都没有用。
那怎么办呢?先收集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然后,去人社局或者社保局去咨询,问他们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按照他们的要求准备材料。如果社保局受理后,会进行调查,你配合就行。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你们直接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认定部门会中止认定,要求你先去仲裁部门确认劳动关系(个别发达地区,工伤部门直接认定)。
应当申请认定工伤,相关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果不申请,就没有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和职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也可以申请工伤。公司不交社保本就是违法行为。职工的工伤分为2种情况:而不同情况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一种是上下班的途中,因交通事故而受到的工伤,;另外一种是员工在公司里面上班期间所受到的工伤。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工伤,是需要交警部门的立案开证明,确实是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其次还需要到相关医院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在公司内部受伤,也是需要到医院进行工伤鉴定,然后还要上班的打卡记录,确保确实是在上班期间。
没有工伤保险如何做丶伤残鉴定?
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以及后续赔偿问题。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结束后要做伤残等级鉴定,这个是赔偿的标准。最后,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
单位给予一定的赔偿一定要提交工伤保险,其实这个是不需要的,因为工伤的管辖机构是劳动保障的行政部门所以,没有缴纳社保的话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以及工伤的赔偿。
你好,没有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工伤鉴定。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实际的雇佣关系,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本人无责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只要你符合上述条件,哪怕雇主单位不愿意为你提请工伤认定程序。可以自己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明及与雇主劳动相关举证材料,以及医疗材料前往当地人社局工伤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提出申请即可。人社局在审核资料后,如果认定为工伤后。如不构成伤残等级,会仲裁雇主单位赔偿你医药费及误工费营养费相关损失。如果构成伤残人社局会安排你前往指定机构做工伤等级鉴定,并在鉴定报告出具后按照等级除上述费用以外,再次仲裁雇主单位赔偿你额外的伤残费用。
如果雇主单位拒不执行,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祝您早日康复,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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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不是必然的联系,只要职工在工作场所内从事相关工作因工受到伤害,或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不论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都可以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及工会组织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事故报告、初次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可能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签定,评定工伤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所享受的工伤待遇也不一样。
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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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不交职工工伤保险,跟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一个是解决工伤事故赔偿的问题,一个是伤残等级鉴定的问题。
比如,车子买不买保险,你都要去年检,只要你年检,就必须上检测线。再比如,出了交通事故,你没买保险,就你自己承担经济损失,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帮你承担损失。
但是,你要获得工伤赔偿,你的单位就一定要给你已经买了工伤保险,不然,只能由劳动仲裁部门或者你自己请律师去维权。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在工作中,不是因为工作操作不当,也不是因为自己的责任而造成的伤害,只要是用人单位承认是工伤,或者,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经自己申请,被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都是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是没有理由阻止的!
工伤的认定和购买工伤保险,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工伤保险和工伤赔偿才有直接的关系!而这个关系是由谁出钱的关系!
购买工伤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赔付!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去申请认定,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自己就可以认定,因为赔偿金额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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