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工作满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务派遣工,工作已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吗?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高兴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劳务派遣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被派遣到用人单位上班。一般使用劳务派遣工的都是国企和事业单位。如果工作满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不是和用人单位签订,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工连续工作十年,完全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裁员时可以获得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也就是说裁员时一般不会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当然如果劳动者如果想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劳动者可以入职新的工作单位。
第三、对于劳务派遣工来说,没必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很多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到国企、事业单位工作,和正式工干着同样的工作,甚至劳务派遣工干的更多,但是各种待遇真的相差很多,一般国企正式工有交通补贴、生活补贴、高温补贴、餐补、持证补贴,五险一金都以实际收入作为缴存基数按最高比例进行缴纳,而劳务派遣工只有部分的补贴,五险一金更多都是以基本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按最低比例进行缴纳。劳务派遣工的整体待遇比正式工差的很多。另外劳务派遣工在国企、事业单位工作,因为人事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基本上没有任何晋升的机会。
做劳务派遣工可以是一个权益之计,但着实没有必要做一辈子的劳务派遣工,毕竟劳务派遣工的发展前景比较一般,如果有更好的机会 最好不要做劳务派遣工。
总结: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十年,完全可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务派遣公司裁员时获得一定的保护。但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一方面有待遇上的差距,另一方面在晋升方面也有差距,总体来说,劳务派遣工前景一般,如果有其他的机会,完全没有必要做一辈子劳务派遣工!
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工作已满10年的都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此之外派遣员工和正式工在以下这些待遇上也应该是平等的:
一、条件满足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在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的员工
-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且员工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 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员工在达到上述条件是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非常容易的;虽然劳务派遣员工也应当享有这个权利,到往往是快满足这个条件的时候,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打破“员工美好的梦”,因为他会在你即将达到这个条件时换另外一个派遣公司和你签合同,但不影响你的工作,这让很多派遣工显得无比无奈,想为自己申冤但有比较难,其实派遣公司这个行为也是有漏洞的,员工若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为一个新合同的建立,必将会有一个旧合同的终止,终止时就应当给予赔偿,再实施新合同。
二、工资待遇应该实行同工同酬
派遣暂行规定也明确了,只有三性岗位才可以雇佣派遣职工,并且派遣职工的数量最多只能占员工总数量的10%,雇佣的派遣工工资待遇(包括绩效考核)应当和正式员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谓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应该平等
派遣工在社保、公积金等福利方面也应当和正式职工一样,由公司代扣代缴,按月正常申报缴纳,事实上很多派遣工会觉得自己不是正式员工,单位可以不给自己缴纳,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劳动法或者社保法对于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是签了劳动合同都应当在30日以内为员工缴纳这些该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单位还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等。
【总结】劳务派遣工应当改变自己的心态,不要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权利享受,如果没有享受到时应当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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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难以理解,至今仍然有很多朋友认为劳务派遣工就是临时工,公司随着就可以让走人。还相信只要做劳务派遣工满多少年,就可以转正这种说法。
不过这个也值得理解,因为光《劳动合同法》都还没弄明白,更别说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了。但这里,我们必须要明白一个原则性的东西:那就是劳务派遣工和所谓的正式工,唯一的区别就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不懂,其他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务派遣工是去找劳务派遣公司。因此,劳务派遣工也在《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围内,因此当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派遣工和派遣公司是劳动关系,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因此用工单位无需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要想转为用工单位所谓的“正式工”,实际上这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变更,而不是所谓的“转正”,这个词是用工单位自己想出来的。而且用功单位在这块有主动权,并不是一定要转正。
这就意味着你要先与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再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接不接受你,他们自己有主动权。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我们要弄懂!
劳务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就和公司和员工之间一样,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制约,因此劳务派遣公司要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等,在这一块没有任何区别。
如果劳务派遣工在同一家派遣公司做满10年了,当然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所以,派遣工的劳动关系主体就不是用工单位,而是劳务派遣公司,所以我们要维护相关的权益,也是找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即劳务工是派遣单位的职工,二者具有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单位与劳务工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未限制劳务工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当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要注意的是:劳务工是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不是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不管在用工单位工作多久)。
工作年满十年,法院是否应判令公司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好,无需法院判令,你自己就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合同到期后员工如果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劳动法律上面已经明确规定了这事,因此根本没必要通过法院判令的方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题主之所以这么问,应该是公司不想与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才寄希望于法院吧。如果是这样,那也轮不到法院的。因为续签劳动合同的事,首先应该是劳动部门管理,如果劳动部门不管,再到法院寻求支持才符合程序。
所以,员工在一个公司里面连续干了十年,只要还想继续在公司里干,那么最好要求与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一定要主动提出来,不松口、不妥协,以期达成目的。如果公司不答应,那么员工就到劳动局投诉,劳动局如果没有处理好,那么再到法院起诉即可,届时就是法院判令企业必须与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先自己处理,不行再找劳动局,最后才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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