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赠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依民法能否索赔?
赠品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如果赠品有质量问题致买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买方可以选择向卖方主张违约赔偿或者侵权赔偿,如果赠品仅是质量不合格,买方可以以卖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商家赠品三无产品理赔方式为以下几种,协商索赔,投诉索赔,起诉索赔,赠送的商品与销售的商品本质上都是商家销售的商品,只是其表现方式不同而已,表面上经营者并没有对赠品收钱、是免费赠送,但实质上赠品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所销售的商品的价格之中,可以申请理赔,商家应当承担退还或者赔偿的责任,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
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法律依据,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因此当赠品有质量问题的,商家应当承担退换或者赔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赠品产生纠纷消法
法律分析,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商家所谓的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就指定的商品达到一定的消费总额时,才能获得赠与的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义务的,而不是无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赠品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根据《民法典》,商家承诺送赠品是一种要约行为,一旦承诺,合同即成立,商家需按约定提供赠品,并对其质量负责,赠品作为商品,商家有义务提供并保证其质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赠品有质量问题时,商家应负责“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