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全额赔偿责任,通常,设立费用和债务由成功注册的公司负责,然而,若未能成功设立公司,此前产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和债务便失去了可归属对象,只能由实际行动者,即发起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发起人)承担。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的责任有,公司发起人对设立行为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的出资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是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发生纠纷,发起人应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设立失败会引发发起人对公司筹建费用的承担以及对已收股款及利息的返还,具体涉及到对认股人的责任和对第三人的责任,对认股人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之间股款的返还义务可以由协议决定或者按出资比例进行返还。
公司设立失败表明公司未成立,发起人合伙体解散,其法律后果表现为发起人对外责任和发起人之间的内部责任两个方面,发起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起人之间按比例承担责任,发起人的过错赔偿责任。
正面回答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各发起人内部按发起人协议分担责任,对已缴纳的股款按法律规定和约定返还,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当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视为合伙关系,由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承担个人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的连带责任等其他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