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赠与人经济状况好转,能撤销部分赠与吗?
然而,经过公正或存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道德义务色彩的赠与合同,不管财产是否过户都无法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履行后可以撤销,但需要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可被撤销,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赠予合同定义为赠与人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受赠者,受赠方接受并同意。
赠与合同履行后能撤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一旦赠与合同完成,撤销权仍存在,具体而言,如果因受赠人的不当行为导致赠与人丧失生命或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时效为自知悉或应知悉撤销事由之日起的六个月,若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已赠与的财产。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分析,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律主观,《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赠与人有 扶养 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 赠与合同 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