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法律百科 2025-07-13 1
在什么情况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解析:
  1. 单位是否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是否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劳动者还是公司都没有权利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提出,过了试用期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注意书面提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也可以解除,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照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按违法解除处理。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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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果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首先需要单位符合法定的条件, 例如单位存在裁员或者无法经营的状态,或者劳动者存在法定的过错, 否则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会 涉嫌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是双方自愿签定的,不存在单方毁约的正义性,所以不必深入讨论。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也是合同法规定的。简单说,在签定劳动合同这方面,用人方不管是多大公司,与签约对方的身分都是平等的,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首先感谢邀请。虽然《劳动合同法》有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但是,是属于有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你提到因患病,单位有半年治疗期,治疗期满仍旧不能正常上班,这时企业就直接与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更不能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一、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医疗期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医疗期对应表:

三、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员工医疗期满不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只能在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同时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情况下,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医疗期满后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背景:某纸业公司已工作六年的李先生不幸患病,便请病假住院治疗。2016年6月,公司派人给他送达一份书面通知,上面载明:你自2015年10月休病假至今,已有8个月,根据你的工作年限,你患病的医疗期为六个月,现已逾期。鉴于你至今尚不能上班,经研究决定,将于2016年7月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李先生表示不解,咨询湖南省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社保局答复:当劳动者的医疗期已经届满时,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通知劳动者来上班,如果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原岗位,还应当另行安排合适的工作,有必要的话还要让劳动者接受岗前培训,如果此时劳动者仍不能从事新的工作的话,用人单位方可在提前三十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前提下,行使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否则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就有被认定为违法的可能。

案例来源:湖南省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1)待通知金:企业提前三十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案例】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补偿员工2万元

李某是某公司操作工,2015年5月17日因患病住院治疗。因为后续治疗等问题,李某不能回单位上班,并且未及时告知单位病情。在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用人单位以李某身体不能胜任岗位为由,在未与其商讨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并帮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所有手续办理均未有书面通知送达李某本人。李某在其报销医疗费过程中发现不能正常报销,才知道自己被终止劳动关系。2016年2月3日李某前来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经调查,李某于2006年4月进入该单位工作,工作年限已经超过8年,其应享有医疗期9个月。其医疗期从2015年5月17日至2016年2月16日才算期满,在医疗期内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本案用人单位严重违反了医疗期的规定,单方解除李某的劳动关系。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李某医疗费、医疗病假期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补助共计人民帀贰万元整

案例来源:海安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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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存在过错,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不需要劳动者的同意,也不用付补偿金;第二种,劳动者不存在过错,在相关情形之下,公司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种,是公司无理由无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之下,公司要付出补偿金,而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找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出现过错,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出现以上六种情形,公司有权单方面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劳动者并没有出现过错,公司也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三种情况,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女职工怀孕期间,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工伤期间,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若干情形,劳动者无过错,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在第三种情况之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法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主要是以上三种情况,不知这样回答能否令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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