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了员工在医疗期的怎么办(员工医疗期内合同到期)

法律百科 2025-07-15 1
合同到期了员工在医疗期的怎么办解析:
  1. 医疗期满后,单位未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支付病假工资吗?

医疗期满后,单位未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支付病假工资吗?

从问题上看,在医疗期间,是领取了病假工资。既然是病假工资,就是自己生病,与工作无关!

是签订合同的单位,也就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国家单位!在治病以后,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国家单位,治病以后,能够立即解除合同的事情,好像没有听说过.。

在我们镇的私企,存在治疗以后,因为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为由,被解除合同的人是有的!但是,他们还是得到了一些补偿!治疗以后,能够继续从事工作的,没有被解除合同!

听说,病假在一个月内,是全工资。两个月就会少一点。三个月就是领取百分之六十五的工资!如果继续请病假,必须有县级人民医院的证明!如果没有县级人民医院的证明,按照事假处理!

治疗期满以后,没有解除合同,单位会按照病假条例进行处理!正式编制单位也是按照病假条例进行处理的!因此,有许多人都是带病坚持工作,就是这个原因!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医疗期限满了,以后单位未及时缴纳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支付病假工资吗?首先如果说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在的员工请了病假以后就需要继续的支付病假工资,这个是毫无疑问的。

除非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那么可以停止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这个没有问题,但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支付相应的一个经济赔偿,这个经济赔偿将根据该名员工在工作单位工作的时间来决定,如果说证明工作工作单位工作了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或者说是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待遇,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但是如果企业单位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根据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来给予发放,并且还要承担证明员工的社保待遇,所以说作为企业单位来讲是有主动的选择权的,到底是解除合同还是不解除合同,都是可以自行来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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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虽然说关于医疗期的有关规定中明确了医疗期的期限,比如单位工作20年以上,医疗期最长可以享受24个月。但是,这个医疗期并不是硬性的,而是国家规定的职工最短可以享受的情况。如果企业允许,可以给予更长的医疗期。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主要是因请事假,身体正常情况下没有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下不用发放工资。

职工请病假,从道理上是不需要企业批准的。只要有医院正规的假条、病历、就诊记录就可以。

就有关问题,劳动部在1995年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按照《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所以,用人单位只要没有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很明显还是应当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待遇的。不过有的地区工资待遇并不是简单的80%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规定医疗期内停工留薪不超过6个月的,应当发放原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应当发放疾病救济费(本人工资标准的60%)。

你的问题,实际上可以分解为两个:一是医疗期满后,单位是否应当继续支付病假工资?二是如果应当支付病假期工资,是否应以未解除劳动合同为条件?下面逐一为你解答:

一、先要明确两个基本概念。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根据你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不等:2、病假工资,是职工在医疗期内应享受的工资待遇。搞清楚了这两个概念,再依据法律规定,你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二、解除劳动合同与支付病假工资的关系。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的,并不以你与单位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以内,按规定你应该享受的病假工资,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给你。还有就是,职工患病后,单位不支付应当支付的病假工资,职工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职工可一并主张由单位支付病假工资。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而你的问题,也应当就是这种情况。

三、医疗期与病假工资的关系。支付病假工资的前提,就是在医疗期内。因此,医疗期满后,是没有病假工资的。而病假工资又以是否为工伤,而规定在不同的法规或文件中首先,如果你治疗的是工伤,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也即在停工留薪期内,你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你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次,如果你的治疗,是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依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部发[1994]479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在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但在医疗期终结,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参照工伤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来处理: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领取伤残津贴;被鉴定为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病假工资的支付,仅在医疗期内享有,且不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但在单位没有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的,而职工在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一并主张由单位支付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