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特殊规定有哪些(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特殊规定有哪些内容)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有什么规定?
你好,
一、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发放劳动防护服装的范围和原则: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防寒服装。
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范围和原则制订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或供应部门负责;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各级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
六、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七、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八、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2025年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6年11月29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该规定包括:
一、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招聘合同中有限制女工结婚、生育的条款。
二、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或者辞退女职工。
三、在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根据女工的要求,建立女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四、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妇科检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长时间加班,或者从事有禁忌的劳动。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 )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