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能找工作吗(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能找工作吗合法吗)
- 公司没有及时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影响到我找工作怎样办?
-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让上班应该怎么办?
- 没与现任职的这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另一家公司工作吗?
- 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可以去找新工作么?
公司没有及时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影响到我找工作怎样办?
新公司对这个有要求没有嘛,如果没有要求,这个离职证明要不要无所谓。
现在的公司,入职之前是需要提供这个,但是也不是说必须要,在应聘的时候,你把这个事情说清楚,一般还是体谅的。
所以最关键的是你怎么与新公司谈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些就简化为离职证明,一般公司在招聘新员工时,需要求职者提供这样的证明,主要目的是确认该员工已经与上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带来的风险,另外还可以以此作进一步的背景调查来核实。
虽然有很多企业在招人时不要求这个,但目前只要稍微上规模的公司,都要求求职者在报到时提供这个证明。
如果上一家公司故意不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呢?
一、员工的原因造成的,也就是说员工个人的一些行为让公司非常不满,所以公司不会主动给员工开这个证明,而且在下一家公司做背景调查时,也不会帮该员工说好话。按照实际情况来说,如果不要离职证明的公司,基本也很少做背景调查,如果要离职证明的公司,基本上也会做背景调查。所以此时的问题不是要这个证明就能解决的。但如果一定要,那只有通过劳动仲裁来要求公司开具,这种情况下的劳动仲裁一定可以胜诉的,只是要花费点时间。
二、公司的原因造成的,也就是说有些公司就是不愿意开具,这种情况下尽量和公司沟通协商吧,至少开一个离职证明,不建议关于弄的太僵硬,毕竟会影响到下一份工作。但如果公司真的故意不给,那么还是一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回,不过要耽误很多时间。
总的来说,尽量不要单独的为这一个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要去申请,一定要加上其他的一起,比如补缴社保、公积金等。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让上班应该怎么办?
如果你能证明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几年,你依旧在单位工作的话,那么这时候已经视为你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如果单位现在不让你来公司上班,你可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此时单位应当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而如果单位不肯出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也有权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给你,从离职证明上的工作时间来看,也可以证明你的工作时长。
1、单位拒绝让您上班,已经是事实上的接触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就解除的事实及依据进行举证,如无任何事实及依据的,构成违法解除;
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依法向您支付赔偿金;
3、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与现任职的这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另一家公司工作吗?
您好!
您现在的情况,是可以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您准备的东西比较多。
1)首先,您得证明您在这家单位工作了八年。按照您说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可以通过社保记录,银行流水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您这八年的工作时间。
2)您得证明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按照您说的单位并没有通知您劳动关系解除了,那么您说被解除了,肯定是有比如说不让你上班的情况或者通知您不用去上班的情况,这些都可以用来证明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关系了。
3)您这个情况的话,2N是肯定可以争取的。希望您好好准备准备,有一个好的结果!
如果有什么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私信我!
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可以去找新工作么?
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期间,不可以去其他单位上班,因为在仲裁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当事人属于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现在去其他单位上班,就有可能被原单位作为违规处理。 原用人单位既可以同时请求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任意选择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该用人单位存在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且因该行为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不论该用人单位是否知道其招用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