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程序具体是什么(死刑执行程序具体是什么意思)
枪毙死刑犯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枪毙一名死刑犯不但有着十分严谨的法律程序,与之相关的流程也是非常复杂的。同样,将被执行“死刑”的犯人对于死亡的那种恐惧也是超乎于常人想象的。
当一名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并不是被拉出去立即执行,因为他们还享有最后一种权利那就是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并等待上级法院的“终审裁定”书。在等待的这段时间内会被继续羁押在看守所。
等待被执行的死刑犯与其他普通犯罪嫌疑人共处一个监号,并不存在什么“单间”之说,这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死刑犯因恐惧死亡而产生如,自伤,自残,自杀,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以此来逃脱法律的严惩。在饮食方面也无特殊待遇可言。至于看守所制定的各项“监规纪律”也必须得遵守,如有违犯也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死刑犯与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唯一不同之处,就是他们会被佩戴有相关戒具“脚镣”以防脱逃。脚镣的开口处均用铁铆钉铆死不借助专用工具是根本无法打开的。在看守所的每个监号内夜间都有四名犯罪嫌疑人轮流值班儿(两班儿倒),所以说即便是死刑犯有某种企图(自杀)也是无法实现的。
时间对于一名被判处死刑的人来讲,可以说是既漫长而又极其的短暂思想也是极其矛盾的,他们经常会表现出一些莫名其妙的举动,如,经常会长吁短叹并自说自话说着一些莫名其妙只有他自己能听懂的语言,时而又会望铁窗外那高墙电网上落着的几只麻雀发呆,或许他们的内心在想自己拥有一双能够自由飞翔的翅膀该是一件多么快乐的事。以上种种迹象表明我们也就不难看出当一个即将走向生命终点的囚犯对于生的那种渴望常人是无法想象的,但这一切的一切似乎都已经于事无补,若想摆脱死亡的厄运基本可以说是堪比登天。
我们都知道死刑犯被执行“死刑”是不会被提前告知的,但死刑犯通常都会有一种预感那就是根据“上诉”的时日来计算。而最令他们感到十分恐惧的就是每“周一”每当这一天看守所走廊内传来嘈杂的声音他们都会下意识的换好家属提前送来的新装 以及鞋帽之类并静静的等候传唤。尤其是在没听到法警喊到自己名字的时候似乎拥有一种失落感,因为他们迫切想知道自己上诉的结果(吉与凶),然而上诉的成功与否对他们而言在宣判结果之前都是一个未知数。因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相关流程是一样的,只有被法警提出监号外由法院的工作人员为其宣读终审裁定书才算尘埃落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人宣判完毕将被带回看守所监号内等待投入到监狱去接受劳动与思想改造。
其实这两种不同的结果(生与死)当他们迈出监号门的那一刻就已经了然于心了,因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人迈出监号门的那一瞬间即刻被武警所控制,然后由法院的工作人员为其宣读终审裁定书;罪犯“某某”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接下来为被执行人开启一系列执行“死刑”的相关流程,首先由相关人员为其“验明正身”并确认被执行人为真正的死刑罪犯无疑,然后有法警为被执行人解除手铐改为麻绳替代(法绳),接下来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利用专用工具为被执行人打开佩戴已久戒具“脚镣”同样改为麻绳所替代。然后给予被执行“死刑”的犯人以笔与纸张留下遗书并可以吃上最后一顿餐饭。同时也可以与其家属见上最后一面作为永别。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
案例警钟时刻敲响。
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制社会只有去学法,懂法,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才能够远离犯罪。
不知道以上回答是否能够帮助到题主,如有不同见解或某种质疑请评论区留言,让我们共同宣传法治为杜绝或减少犯罪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枪毙死刑犯的流程是怎样的?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终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初审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命令。
人民法院执行法警从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提人并“验名正身”。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死刑犯绑赴刑场。从前亦必需游街示众!浩浩荡荡的执行车队绕遍所有辖区。围观群众夹道观看甚是热闹!
曾经的刑场一般设在空旷之地,四乡八地的人们清晨即赶来看热闹。刑场设立主席台和观众区,无数执法人员将刑场团团围住森严壁垒!
随着尖叫的警笛声,“囚车”映入观众们的眼帘。刑场上刹时气氛无比紧张!外围的工作人员和内围的警察们振聋发聩的喊叫制止躁动的观众们!
一会儿,死刑犯被众人前扶后拽地押上主席台。主持人宣读《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
主持人最后威严地宣布“执行死刑“!众法警将死刑犯押到“执行区”。死刑犯跪下背朝观众,执行法医在死刑犯的后背位置划好射击“圆圏”,执行法警将枪抵住“圆圏“射击。枪响!死刑犯倒地伏法!执行法医检查死刑犯之瞳孔确认死亡。执行人员随即匆匆离去!
我国法律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枪决或者注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理念转变,现在执行死刑的方法主要是注射,因为注射避免了更多的暴力和血腥,体现了司法的柔性温情和人文关怀。
正因如此,我国法律同时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笔者以前在法院工作过几年,参加过执行死刑的任务,简单的将注射执行死刑的流程做一简要介绍。
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死刑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之后,会提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会联系单位的装备处提前领取注射所用的药剂,这种药剂必须经过层报从北京领取。
另外,执行法官提前通知车队、法警队、法医室做好执行死刑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执行任务保障有力、万无一失。
同时,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执行法官会依法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执行法官会依法及时通知其近亲属。
会见一般在罪犯的羁押场所~看守所,进行会见。
会见的时间一般在执行死刑之前,也就是宣判死刑裁定的次日。经过一番生死离别、泪流满面,会见二十分钟左右,法警依法将罪犯从会见室带离,至此罪犯与家人天各一方,永远告别,真是自作孽,不可活,但是却苦了亲人,声嘶力竭的悲情呼唤总会让人心痛,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哎!......
接着,执行法官对罪犯验明正身,并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直接将罪犯押赴刑场。刑场一般设置在就近的殡仪馆,主要是为了方便火化尸体。
从看守所到殡仪馆的路途不远,但是每次给人的感觉就是凝重,不管怎样,无论如何,将一个罪犯“送走”都是一件让人不可能“高兴”的事情,即使他是一名十恶不赦的罪犯,毕竟他是一条生命,人之将死,同理心使然,这种莫名的心理感受是微妙的,大概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吧。
到了阴深的殡仪馆,被法警押解下车的那一刻,罪犯抬头看看天,然后低下头,慢慢环顾一下四周,这里就是自己的“魂归之处”,深吸一口气,保持毫无表情的呆滞面容,不知内心真实的想法,大概是麻木不仁了,毕竟羁押的日子不好过,煎熬的心理履程结束了~终于解脱了。
拍摄照片之后,罪犯直接被押赴上死刑执行车,躺在专门的执行床上,眼部蒙上纱布,看不到任何表情了,应该会比较紧张,因为没有人不怕死。
身体安装上脑部和心跳感应装置后,法警协助控制住罪犯,法医用注射器准备完毕后,选准注射部位,然后采用静脉扎针的过程实施注射。
注射死刑通常是通过注射先让被注射者丧失精神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判断死亡的标准就是脑死亡和心跳停止,这从连接于罪犯的脑部和心跳装置的显示屏上可以清晰显示。
一般来说,注射的药剂有三种~硫喷妥钠、巴夫龙、氯化钾,硫喷妥钠使意识丧失,巴夫龙导致肌肉麻痹和呼吸衰竭,氯化钾使心跳停止。
我国死刑注射一般是两针,通常经过60秒的注射之后,再经过60秒的间隔,罪犯就会永远“睡去”,他不会有任何痛苦和挣扎,所以这种注射方式在一些国家通常被用于安乐死。
法医宣布罪犯死亡之后,在执行死刑笔录上签字确认,然后相关人员拍摄照片,接着就会被殡仪馆工作人员拉至焚烧炉进行火化,执行法官和临场监督检察官亲眼目睹尸体被投放进焚尸炉之后,现场执行任务结束。
执行法官回去后,张贴执行死刑布告,并通知罪犯近亲属及时领取骨灰,最后撰写执行死刑报告,连同相关照片一起通过机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入卷备查。
因此,死刑执行任务程序复杂、责任重大,必须确保万无一失,以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