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他(离婚了男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可以起诉他父母)
夫妻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一直没给抚养费,要不要去起诉她?
我离婚七年了,两个小孩,刚离时大的四岁小的两岁,这么多年来小孩母亲一分钱没给过小孩,读书两个一年两万多也没给过一分钱学费,给常打电话给小孩,懒得接,说真的,就当她去了西天了,男人嘛争气点,如果要靠女人给那点抚养费才养得活小孩的话,那男人真的没有当父亲的资格!
夫妻协议离婚,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的协议而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该协议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只是意味着孩子跟随男方生活。但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对孩子有探视权,同时也需要参予孩子的抚养,故而应该每月支付“白纸黑纸”上协商好的一定抚养费,但孩子的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物价上涨,孩子求学期间开支的增加,抚养费还应“随行就市”做出一定程度上的上浮。女方一直没给孩子抚养费,男方可“先礼后兵”,先与女方电话沟通,毕竟女方是孩子的生母,顾忌着孩子的感受,不必太“剑拔弩张”,开门见山阐明自己的观点,请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几次沟通后,如果女方仍拒付抚养费,男方便可向法院起诉女方,“对薄公堂”后,法院会对女方实行强制执行。替男方追讨回孩子的抚养费。
我就是典型例子。两个孩子归我,前妻到现在14年了,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我也没要过。离了,我就认为就这样,咱要的孩子,咱就不能依靠对方的那点抚养费。哪怕再苦再累。
起诉她?可以啊!法律上绝对咱胜诉。但真没必要,既然她没给,要么她自己都生活困难,要么她就不想给,想开了就好。犯得着吗?咱要了孩子的抚养权,就有把孩子抚养长大的能力。
离婚协议规定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未履行,是否可以起诉?
谢谢邀请:
一、可根据《离婚协议书》约定,代理小孩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二、申请人民法院审判法官裁定先予强制执行,男方先付清《离婚协议书》生效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日的抚养费。
协议离婚规定男方支付抚养费,而男方未履行,是否可以起诉?
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
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法院主导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领取的是法院制发的民事调解离婚协议书,男方未履行的,女方不必另外在起诉,可持协议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二,当事人是在民政局领取的离婚证,男方领证后不履行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的,女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协议。男方再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女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达成的协议是各自的认可承诺。
男子汉应一诺千金,违背承诺,毁信失义,不仅不合法、不道德,更会被别人看不起、被别人耻笑。如不悬崖勒马,将来孩子也会对他有不好的看法,很难有脸要求孩子孝敬
谢谢邀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最无辜受牵连的受害者,其实就是未成年的孩子,要是离了婚使未成年孩子在生活上无着落,陷入饥寒和贫困。就失去了担当,不负责任,那就成了猪狗不如的畜牲。生孩子就要养孩子,既符合传统的习俗,又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大写的人。
协议离婚,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出于自愿签订的协议条款,条款的内容只要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责任人,一经认可签字,领取了离婚证,协议的内容与法院的判决文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作为一个堂堂的大男人,只要你认可了独自担负起孩子的抚养费,哪怕协议的条款再有失公允,也应该一口吐沫一颗钉,说到做到去履行自己的责任。不能说你后悔了,就可以不履行协议,要想扭转或者是撕毁已经形成了的合法的法律合同,除非对方愿意,否则永远是办不到的。
扶养孩子责无旁贷,女方完全可以凭着离婚协议,将这个男人告上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他抚养孩子的责任。同时可以多管齐下,到他上班和住地街坊邻居面前,揭露他不抚养孩子的丑恶面目,让他颜面尽失。只有这样,他才能老老实实的履行对孩子扶养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