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百科 2025-07-21 1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解析:
  1. 主体合同变更最好的理由是什么?
  2. 公司变更合同要求不签新合同的员工主动辞职怎么办?
  3. 公司更改名称,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何影响?
  4. 劳动合同变更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5. 公司分立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变更,拒签合同有什么后果?

主体合同变更最好的理由是什么?

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主体合同变更的最佳理由是符合实际情况和需要。由于市场变化、法律法规变更、公司战略调整等因素,主体合同的签署方需要对原有的合同内容作出调整,以满足实际的业务需要。

此外,主体合同变更还可以避免出现纠纷和法律责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

因此,主体合同变更应该被视为切实有效的商业运营方式,以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变更合同要求不签新合同的员工主动辞职怎么办?

对于您的问题,首先,这个新合同是在您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签的新合同呢?还是合同没到期,单位直接变更合同内容呢?两种情况处理是不一样的。对于第一种情况,除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待遇和条件,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变更合同内容,是违约的,且劳动者也可以不认变更后的内容,就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即可。

谢悟空邀请!

公司变更合同要求不签新合同的员工主动辞职怎么办?公司变更合同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面变更,所以员工不需要主动辞职。

一、在不影响员工的权利义务时,可以考虑签订变更后的劳动合同

先讲点好的,不把公司想的太坏。有些公司改劳动合同的版本,会增加一些劳动纪律之类的在里面,对于员工的薪酬、待遇没有多大的变化,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员工其实可以拿旧版的劳动合同进行一下比较,看看究竟变化在哪里。平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一般对于这些增加的劳动纪律是无所谓的,调整与否对他们没有影响。

二、新旧合同对比,不愿意签订新版的员工可以拒签

如果员工比较了新旧合同,觉得限制了自己更多的权利,完全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必须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不愿意签订新合同,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一定要解除合同的,员工可以进行仲裁,选择性的要求公司继续履行旧版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进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三、公司要求员工自行离职属于无理要求

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遵守并履行。虽然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并要求所有员工都签订,但是刚刚强调过了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不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现在要求不签订新合同的员工自行离职,这样就以员工提出离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

员工千万不要傻傻地入坑,不签订新版劳动合同不属于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你坚持不签订、不离职,公司拿你没有办法。

总结

虽说公司会采用不同的方法软硬兼施,“逼迫”员工签订新合同,但是员工自己要学会分辨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合同一旦签订,公司与员工都没有反悔的机会,须共同遵守。对于公司改版劳动合同,员工有权力拒绝。但是劳动合同总有期限,过了期限后公司是有权利不续签的。员工自己要想好怎么进行取舍,再决定要不要签。

公司变更合同要求不签新合同的员工主动辞职怎么办?

我是大刘,感谢你浏览我的回复。这种情况要根据原有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区分对待。具体内容在下列视频中:

视频加载中...


大刘说法律,一个喜欢用一分钟时间把复杂法律知识通俗化的法律人,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加私信,第一时间回复。

原有合同未到期,新合同未签订,那么原有合同还是有效的,公司不能要求员工主动给辞职,此种做法只能说是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无视劳动合同法。如果有这总情况,,你因此而辞职,你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去劳动局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就好了。

感谢邀请,我回答下。

听题主这么一说,你们单位好大的“威风”。首先表明态度:企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已经涉嫌违法。分析如下:

1、由于题主没有提到新旧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也就是具体变更内容是啥?所以不能针对变更内容做直接分析。单纯从企业“单方面”和“强制”这两点足以判断企业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了。

2、针对劳动合同版本问题,我们这里都是由人社局指定统一模板印刷的,不存在企业单方自制。从题干得知题主提到你们企业新“出版”劳动合同,不知道该版劳动合同内容是否有效呢,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点要素:

2.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解读:一定要看好和谁签订,单位是否具备签订主体资格?防止被单位诱骗签成劳务派遣协议。

2.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3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很重要,一定要填好且不得涂改。

2.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解读:这个一定要注意,很关键,尤其是有多个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因工作地点变动和岗位调整发生劳动争议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2.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6劳动报酬;

2.7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综上,建议如下:

1、和单位协商(多找几个人,人多力量大,你懂得)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告知单位其非法变更劳动合同的事实情况并告知你们保留下一步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单位得知这个情况后都会掂量掂量。如果单位仍然一意孤行,看下一条。

2、依然继续上班,坚持不自行离职,等待单位下一步行动。如果单位违法辞退你们,就可以得到双倍赔偿金了。但是企业一般不这么做,会变相撵你走,这个时候就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了如工资条、新旧劳动合同、考勤表等。

3、拿着收集好的证据直接到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只要证据扎实,单位必输。

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我头条有类似文章分析,也可以去看看。

公司更改名称,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何影响?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叫法人,法人是指公司)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对原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如果是公司要求更改合同并要求劳动者签订,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一般为一个月的工资),而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

劳动合同变更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谢邀。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所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单位没有必须要给予补偿的义务。而要是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么不允许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种: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修改的;

  3、企业改变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5、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二、劳动合同变更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均按解除劳动合同当月时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劳动部引发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的规定: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这要看变更的内容及具体情形来判断。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内容的,协商一致的意见表达。

主要有: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合同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终止与变更、其他条款。

不同的条款,变更的情形不同,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也不同。所以不好笼统的做出解答。

但有一个原则,可以给你参考。

如果是单位提出的变更。合同中有规定的,从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如果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按照所受损害的程度给予补偿。没有受到损害的和损害程度很小的,一般不予补偿。补偿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非货币补偿。

如果是员工提出的变更。合同中有规定的,从合同规定。合同中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与员工补偿。


公司分立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变更,拒签合同有什么后果?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的规定处理,即如果拒签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此时拒签补充合同的话,可不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现并你违反服务期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