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费用多少钱
男方提供女方孩子读书的费用,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这些费用能退给男方吗?
谢谢邀请;这是一个再婚一定要慎重的问题,可以说在婚姻上失败过一次的人,就会吃一堑,长一智。失败的婚姻会一夜摧促其长大成熟,对未来往往会把经济放在第一位来考虑,再婚就会在自私的前提下,看你怎么去培养感情,巩固婚姻了。换一句话说,是先结婚后谈恋爱,看你怎么掌握自己的命运。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再婚的女人,由于自己带着个孩子,没有那个经济能力来抚养孩子,就想找一个有能力的男人来帮她养孩子,说句不好听的话,就是用肉体来换取金钱,一旦孩子长大了,这场婚姻也玩完了。
既然你能提出这个问题,就足以证明你在日常的生活中看出了一些猫腻,导致你不相信爱情,不相信她才会问这个问题,那我就依法来给你做出一个答复。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领取了结婚证,男女双方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的框架下,对方有未成年的孩子,依法自然就形成了合法的继父子之间的关系,对未成年的孩子就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继父子的关系能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它的合法性就在这里。
一旦婚姻解除,婚姻的主体不存在,继父子之间的关系随之也就也就自然消失了。用句通俗的话说,就是婚姻关系存在,继父子之间的关系存在,婚姻不存在,继父子之间的关系就不存在。婚姻解体,也不存在自愿付出需要赔偿的问题。除非你丧失了体力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依法女方才会相应的赔偿一些你对孩子的付出费用。
你要是疑虑重重,吃不准女方是否对你真心的话,如果女方的孩子已经是个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孩子要读书,你可以拒绝一切费用。如果女方的孩子是一个未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婚姻期间内,你要是拒绝孩子读书的费用,连法律都不会支持你。
不能。你那是为了求欢而进行的赠予,你不能讨了欢心,又拿回讨欢心的成本吧。很多东西看似无目的,你不提供女方孩子读书,她对你的态度是不是要差一些,你的赠予得到了她的好态度。你的目的达到了,现在又想拿回钱就是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