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于工伤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百科 2025-07-22 2
介绍:
  1.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还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吗?
  2. 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办理工伤吗,对方赔偿和工伤待遇是否可同时兼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还能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吗?

 交通事故理赔之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职工遭遇第三方交通事故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条件的,在第三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获得工伤保险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遭受本单位车辆伤害的,不能同时获得双重赔偿。  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办理工伤吗,对方赔偿和工伤待遇是否可同时兼得?

谢邀。

这个不一定哈,虽然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约定是否能享受双重赔偿,但像上海、湖北、浙江等地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就不支持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待遇的双重赔偿。

比如说:《上海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因此,像楼主所说的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否活动双重赔偿具体还要看各地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类似于楼主所说的情况,即便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不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楼主也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权。

1、法无禁止即可为,目前《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楼主所述情况下不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对于私权来说,流传一句话“法无禁止即可为” ,说的就是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

而目前《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第三人所致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重合的情况下的赔偿办法。我个人理解,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话,那就是可以兼得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支持像楼主所说的情况:即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在对方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工伤待遇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2014年6月18日)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因此,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楼主所说的情况是允许同时获得交通险赔偿和工伤赔偿的。

3、但交通事故住院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有可能无法享受双重报销赔付。

因为像楼主所说的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险理赔应该属于意外伤害、意外事故类的保险一般属于费用报销类保险,费用报销型保险赔付是根据实际发生医疗用的发票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赔付,保险期内可以多次赔付,直到你所购买的保险额度用完为止,但理赔额不能超过治疗花费金额。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你可能治疗费享受工伤待遇后,很难再去享受交通事故保险的治疗费理赔。但像残疾赔偿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等是可以享受双重赔偿的。

谢邀,下班回家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对方负全责给予保险赔偿外,是否按工伤另行赔偿,取决於你上下班的行走路线。是不是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间的时间点,是否构成工伤赔付的伤残等级,这三者都要综合起来考虑,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定损由交警,保险公司,责任方赔付,而工伤事故则由专门机构进行签别定级,这是两个不同问渠道,也就是双向赔偿,可是谁愿意走这一步呢,身体吃亏痛不欲生,钱再多谁也不愿意去偿试,好好的活着不好吗?

法海一粟认为,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对方全责的,受伤职工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在法律上,受伤职工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请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受伤职工还可以同时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本案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本案的基本事实是: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职工不承担事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本案受伤职工应当被认定为因工负伤。

2、受伤职工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职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案中受伤职工完成符合该章规定,因此,受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3、受伤职工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基于受伤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伤害的事实,因此,本案受伤职工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是受伤职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不同的赔偿项目而获得的不同的赔偿权利。这两种权利不能相互替代。换句话说,受伤职工所享有的权利,是基于不同的请求权基础,以及不同的损失事实,因此,两者之间不存在排斥关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两者兼得”的问题。

5、实践中没有所谓“兼得”的问题。其实,实践中并不存在兼得的问题。。因为,它们所赔偿的损失内容是不一样的,而一样的部分是不可能兼得的。比如医疗费等就不可能赔偿两份。一般而言,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工伤赔偿中和交通事故赔偿中,该项目完全一样。因此,受伤职工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医疗费赔偿后,就不能再在工伤赔偿中获得医疗费的赔偿。那些所谓可以兼得的部分,在法律上,其实是不同的赔偿内容。如伤残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两个项目并不一样。另外,在工伤赔偿中有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侵权赔偿中则没有这个项目。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