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算劳动关系吗[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算劳动关系吗]
劳动合同是正式工吗?
劳动合同属于是正式工。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劳务公司与个人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包工头直接雇佣工人的,两者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包工头雇佣工人,又没有什么正规合法的手续,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太普遍了。
我就是一个农民工,从事石化安装行业近三十年了,跟过大大小小的老板也也有十好几个。有干个把月的,也有干好几年的。一般情况下包工头或小老板从大老板或单位(企业)拿活,再转分给几个包工头,包工头再组织人员施工,单位监督管理,按工程进度发给包工头工程进度款,包工头再按照和工人约好每天多少钱给付。其实这就是一种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务关系。
如果双方都有诚信,工人认真干好本份的活,雇主按约给工钱,这也就没什么矛盾了。但怕就怕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者包工头因个人原因携款走人,那工人的幸苦钱有时就没着落了,一方面找不着包工头,另一方面监管单位无法确认你与包工头所约人工,劳动时间等工作关系,再加上一些监管人员平时得到包工头好烟好酒待候,也不愿多为雇工着想,就经常能在报纸电视上看到一幕幕讨款事件。
打工者是弱势群体,每一分钱都是辛苦钱。但我们每一个雇工都要留个心眼,一方面要多了解包工头的人品,跟自已熟悉了解,信得过的人打工。另一方面要留有你打工的事实证据,比如进工地打卡考勤情况,以及一些工地管理人员的人证。这些准备着真发生一些事故或不愉快的事都能替你证明用工关系,为解决问题提供帮助。
当然了,如果是一些小微企业,又是长期用工,哪就是事实的劳动关系,你可以通过正规途径要求雇主给员工上社保,确定真实的劳动关系。
包工头直接雇佣工人的,两者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 所以,包工头的没有主体资格。有许许多多的判例中确认了这个原则,这是不容置疑的。
- 那么,将劳务转包给包工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答案是同样未建立劳动关系。
- 包工头和雇佣的工人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这是许许多多的法院判例所确立的。
二、虽然包工头与雇佣的工人之间未建立起劳动关系,但工人因工受伤的,大多数情况下包工头和劳务转包单位承担连带的工伤赔偿责任,因为包工头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大多数转包属于违法转包。
三、包工头即将消失?
- 由住建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有以下亮点。
- 要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不实名的由两部门联合惩处。
- 要求建筑企业与所有建筑工人必须签订合同,并录入全国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否则建筑工地不得开工建设。
- 实名制平台录入的数据可直接在劳动行政执行和劳动仲裁中使用,减少建筑工人举证难以及解决劳动关系认定难的问题。
- 通过上述举措,我认为,包工头消失只是时间问题!让我们试目一待!
我长期担任公安局公职律师,以上分析是我多年的职业经验,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加关注,我将为你带来更多刑事和生活法律知识,帮助你解决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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