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公司股权,被执行人能拥有吗[法院执行公司股权,被执行人能拥有吗]
被执行人名下的公司股权该如何强制执行?
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名下具有公司股权,可以作为财产标的执行。
对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在公司中的股权采取强制性转让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一种强制措施。
通常有两种情形:
一是法院判决当事人有为过户股权行为的义务,因被执行人不履行而强制过户;
二是法院通过依法变现股权的方式实现申请执行人的金钱给付类债权。由于认识不统一,相关规定不够健全,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常常遭遇股权“过户难”问题,对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及司法权威造成不良影响,亟待重视。
虽然,根据实践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有诸多案例,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过户难等问题。
为什么法院不能执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及股东的财产?
不能执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及股东的财产,那是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履行了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了,所以法院也不能执行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财产。
不能执行个人财产。公司一般都是两人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其注册资金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如果公司破产或法律诉讼超过公司资产,则只能执行公司全部资产,而法人和股东的个人财产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公司为个人独资公司,则个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务人名下有股权,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债务人名下有股权的话,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有股息、红利、现金、存款或其他有形资产可被执行的情况下一般不执行其股权。只有在无财产或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才考虑执行股权。
在强制执行股权时会存在下面几个难点:
1、股权执行不能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股权执行时,对股权的估值比较难以确定。
3、股权的性质难以确定。
公司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法院只能执行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股权,对未出资(虚假出资)的股权则不能执行。未出资或虚假出资取得的股东权利是非法利益,人民法院不能对非法利益予以执行。但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又不一定有人愿意买单补足,这就是个困局了。
股东被列为执行人能不能执行公司?
在执行期间,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在公司中的股份,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的财产权益是可以成为执行对象的。被执行人为有限公司,但不冻结其股权。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6)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的局限行为包括: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