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四要素
为什么买卖增值税票违法?
谢邀!你提出的问题我分别做简要回答:
1、 为什么买卖增值税发票违法?
答:买卖增值税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刑法》中有“非法出售发票罪”等专门的条款规定。
2、买来的进项票和销项票,不也一直缴税吗?
一般是买进项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因为增值税的原理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看出,进项越多,应纳税额也就越少。
企业购买其他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是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作为成本或或费用用于税前扣除,减少企业营业利润,以达到少纳企业所得的目的。
同一个人可以注册多个公司,假设A公司开给B公司1000万的发票,B公司开给C公司1000万,以此循环,这里的A.B.C...公司是同一个法人,然后A公司关门跑路,这样B公司凭空多出1000万进项,B公司把这1000万进项以8个点卖出,C公司把1000万也按税点卖出,以此循环,各个公司互开,看似上一环节缴税了,实际都是空壳公司,左手倒右手,空手套白狼,有的都是成亿的开,敢这样玩的基本上是不要命的,抓住了牢底坐穿,抓不住富贵荣华。还有一种情况是实实在在业务往来,是本身别人开给他很多发票,但是他的产品卖出的时候基本是散客不要发票,这样就造成了他手里有很多闲票,可以低价卖给缺票的人做抵扣,形成了发票买卖市场
这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又区分普票和专票,前者按张计算,后者按税计算,严重者可以判死刑,现在多判无期徒刑。发票要体现正常的经济活动,没有经营行为而发生开票行为,不能真实的体现经济活动,当然要受法律的制裁。更为严重的是,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虚开及买卖增值税发票,相当于从国库内拿钱,岂能不被法律严惩?!所以,不要以为买卖的是真发票,而且又交了税,就认为不违法。记住:买卖增值税发票,逃税金额在50万以上,就要被判10年以上、无期徒刑。
首先我来回答第一个问题:为什么买卖发票是违法的?
首先我们想一想,我们为什么要开发票给对方公司。是因为我们为对方提供了商品或服务,发票是个凭证依据。销售方凭发票做收入,而购买方凭发票进成本和费用,这是一条经济链条,而增值税是按照这个链条中实现增值的部分交税。如果随意开发票,不仅仅会使国家的税源流失,还会扰乱了经济制序,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再来说一说第二个问题,买来的进项票和销项票不是也在交税吗?
看起来好像确实都在各自的环节里交税了,但是举几个例子你就知道并非是我们想当然的那样。
以下的例子是不法分子的手段:
第1个例子:小王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开了一家公司,随后就领了10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网络上发布小纸条进行售卖,(这种就是常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通过向对方收取手续费的方式非法开具发票。发票开完就恶意走逃。
这种情况下:小王恶意走逃,一分税也没上交。而对方却抵扣了13%的增值税,并且如果进了成本和费用又白白抵了25%的所得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第2个例子,小王开了一家原材料是免税的公司(比如说农产品之类),那么他开的销售发票自然就有源源不断的农产品进项发票(当然这是虚的,非法行为),于是他向对方也开具了发票。公司正常运营。
这种情况下:小王虚开销售发票的同时又虚开了农产品发票,导致进项税额抵扣税款虚增,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以上两个例子都是比较常见的非法分子虚开发票的行为。
但是日常中我们也会听到类似这样的案例:
A公司因客户是个人,而个人一般不会主动索要发票,这样会造成这些公司销售发票没开,于是就想利用这些发票卖给其他公司。这样子似乎A公司开了发票,但是链条错了。本身买卖行为到了个人后,个人取得发票,纳税义务就履行了。但是个人所要履行的纳税税款被这A公司因开具发票给其他公司,被恶意抵扣了。造成了税收的流失。
总结:买卖发票是违法的,恶意买卖发票行为造成的税收流失。愿天下无虚开。
我是致会计,一个有趣的会计人。
很多人有一个错觉,认为买卖增值税发票不会导致税款流失。其实不然。接下来我比例子说明。
假如A公司采购进项完整,现将不含税进价100万以不含税价200万货物,销售给消费者个人B,但是B个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发票,希望便宜2万元,A权衡之后表示同意。注意,此笔交易中A有13万元的纳税义务。
现C公司找到A公司,希望将这不含税价100万的发票开给它,并私下给8万元好处费。A权衡之后表示同意。
至此,A纳税13万,私下转款2万给B,同时从C处获得8万好处。这一加一减,A的净付出由13万变为7万,从A的角度,如此操作,其得利6万。看起来AB均得利。
接下来继续深究下去,才是问题的真相。
C拿到了虚开的13万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用于抵扣内销销项或者用于出口退税,国家D因此损失13万。而C因此得利5万,即13万减去支付给A的8万。
大家看,A得利6万,B得利2万,C得利5万,国家D损失13万。所以,站在国家D角度,买卖发票属偷漏税行为。
在上述经典的买卖发票案例中,ABC总得利为13万,国家D总损失为13。总得利等于总损失,属于零和游戏。此类行为除了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同时,更让商业道德沦丧,以致产生劣币驱良币效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涉案金额是价税合计吗?
不是。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条款,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数额应包括虚开税款数额、骗取国家税款数额以及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数额。
倒卖增值税发票多少该判刑?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l)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 (3)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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