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不肯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是主责。但一直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要起诉?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并由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如果到时对方不履行判决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车祸肇事方赔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首先要做的就是联系保险公司,要求肇事方在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如果交通事故的资料齐全,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的话。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第二就是联系交警,因为交警每个季度都有结案率,如果不结案的话,对交警的工作也会造成麻烦,让交警接电话施压催促对方。
第三,给对发律师函,律师函的作用不是马上能上升到法律层面,只给对方施压。也许对方看到律师函,马上就进行赔偿了。
最后如果不行的话,只能够走法律的途径了,搜集交警给的保险公司提供的资料,到法院去起诉他。
如果法院认定对方,应该被送赔偿金。对方还拒不执行。那你放心好了,现在的征信系统越来越完善,会影响到对方的信用的。我想谁也不会为了一点赔偿金而影响到自己的信用。
谢谢邀请。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垫付抢救费的义务。肇事方没有垫付费用、主动赔偿义务。在事故发生后,如果需要垫付抢救费的,公安机关有义务通知上述两机构(见《道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当然,受害方应主动联系公安交警,以便交警履行义务)。
二、如果肇事方不主动赔偿,则解决争议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是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通过第一、二种方式达成的调解书只具有合同的效力,没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肇事方不履行,受害人仍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胜诉后方可付于强制执行的效力。当然,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只审查调解书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是否有违公序良俗,如果没有,会肯定调解书的效力。肇事方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仍然不履行的,经受害方申请可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书,可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请求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肇事方仍然不履行的,受害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再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顺序的基本原则是: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再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赔付,最后由侵权人赔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四、受害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将侵权人、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一同列为被告,以便有效率的维权。
最有效最靠谱的方式就是起诉,诉讼焦点是交通事故纠纷,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令肇事方赔偿,起诉时必须连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诉,即被告是肇事方(如果车主与司机不同一人,肇事方就包括司机和车主)与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
原告准备的证据材料中,最重要的是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以及你所认为的损失清单(包括医疗票据、维修票据等),还有依据法律应该获得的赔偿(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营养、精神损赔等等项目的赔偿)。
交通事故后对方不满赔偿也不起诉怎么办?
协商不成,拒绝赔偿,让对方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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