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之诉的管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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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起诉过程中如何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
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
1、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或有偿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
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其中,客观要件包括: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或者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 。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主观要件要求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2、如何理解“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高价”?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3、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中行使,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院认定撤销权成立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 5 年是个除斥期间。
最后,因追权行为造成的合理损失,由债务人承担。受益人、受让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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