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司来签订补偿协议是合法的吗

法律百科 2025-07-30 20
大家好,关于拆迁公司来签订补偿协议是合法的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拆迁公司来签订补偿协议是合法的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员工的合同到期,公司要员工签终止合同协议,且没有补偿,公司是否违法?
  2. 遇拆迁应该如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了解哪些事项?

员工的合同到期,公司要员工签终止合同协议,且没有补偿,公司是否违法?

没有赔偿,也就是说内容也大概就是劳动者合同到期自主不续签等等等等。

也就是企业明摆着不给补偿金了。

劳动者有权利不签署与自己意识相违背的任何书面材料。

只要劳动者不签署,企业也是没有任何办法去采取任何强制手段。

如果不给补偿金,企业还要面临被投诉,其实得不偿失。

建议劳动者和企业好好商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毕竟劳动者是相对弱势的一方。

遇拆迁应该如何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了解哪些事项?

这个问题得学习法条,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可以自由选择。二十五条就规定了补偿协议的内容。最主要的是和政府指定的征收部门签订才有法律效力。其次那种补偿方式都要依据二十七条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依法阳光的诉求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推动法制政府建设的需要!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安置补偿协议是整个拆迁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被拆迁人能否拿到合理补偿款的关键。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协议的主体

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这里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是现有的部门(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但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不应当以盈利为目的。

2、补偿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要做出明确的约定,是选择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又或者是两者结合的情况。

3、补偿金额

明确协议上的补偿金额是否与之前协商、口头承诺的结果一致,避免拆迁方在金额数字上弄虚作假,做小动作。

4、支付期限

对补偿款支付的时间要明确约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意思是说,每个征收项目所要发放的补偿款都应当事先足额存入到专项账户上,明确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是被征收人快速拿到补偿款的重要保障。


5、房屋交付事项

选择产权置换的要在协议中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最好在协议中明确到门牌号,避免拆迁方不完全履行约定合同,安排地理位置不好的房屋或者延迟交房。

6、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要载明被拆迁房屋的坐落,结构,用途,类型,面积及附属设施等基本情况,还有被拆除房屋的评估结果,目的是为以后出现纠纷时提供最基本的依据。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中经常被忽略但却最重要的一个点。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一旦拆迁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可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救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拆迁方到期不及时交房,而给的过渡费又没有超期的约定,被拆迁人可以依据签订的协议起诉被拆迁方,要求对方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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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的处理。(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如当地对协议有备案要求的,拆迁人应当按当地规定将其订立的所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拆迁主管机关备案。

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问题一:应该和谁签字?

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是征收方和被征收方你情我愿的一件事情,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完全可以拒签协议。虽说与我们签字的一方是政府,但也不能逼迫签字,凡是因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都是可以撤销的协议。

另外要清楚和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是不是征收方。

在现实中,跟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很多的时候不是征收方,而是征收方委托的有资质的拆迁公司,要注意,拆迁公司是没有资格跟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

问题二:补偿什么标准?

征地拆迁的基本要求是要确保被征收人的现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

相信每一位被拆迁人,都会对自己的补偿有一个大概的估算。如果对方给出的价钱,与自己心里想的差距过大,无法让自己的生活水平提高或保持不变,反而会使房屋被拆后日子越过越难,那么这样的补偿是明显逾越了拆迁底线的。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在我们最初听到拆迁的风声时,多去了解拆迁项目的情况,比如拆迁公告的内容、拆迁的期限、预计开始施工的时间点等等。

同时,打探打探邻居的口风,拆迁方是如何和他们谈的?在同等的情况之下给出的最高价格是多少?

这么做可以使我们对即将到来的补偿协议谈判有一个初步掌握,提前想清楚自己的底线,以免到时候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问题三:原件是否留存?

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拆迁,仅是口头与拆迁户约定补偿安置条件,没有书面协议,或者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后自己手里没有书面协议。

更可怕的情况是有些地方让拆迁户在拆迁方提供的空白纸上签字,补偿条件由拆迁方事后填写,在这里郑重提醒正在经历拆迁的人,坚决不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更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

要记住,凡是没有白纸黑字的补偿协议,都是征收方挖的陷阱!

另外,生活中经常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一是不归还给被拆迁户协议,另外的就是私下修改协议,降低被拆迁户的补偿,这都会使被拆迁户的利益时刻处于风险之中,即使被拆迁户主张权力也没有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维权困难。

所以,被拆迁户必须要坚持当面签订补偿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印、彼此交换,各自保存自己的协议,如果不这样做,则会使自己的利益置于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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