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吗
经济纠纷二审是终审吗?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高院申请行政复议吗?
1.是。绝大部分案件,无论刑事民事都是两审终审;少量特别程序的案件一审终审。
2.不可以。经济民事案件与行政复议不沾边,行政复议指的是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申请重新认定、变更、停止、撤销行政行为的意思。
3.申诉。终审后,可以向二审以及更高一级审判机关申诉,也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但抛开程序问题,除非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否则立案的可能极小,改判的几率更更小。
中国是实行二审终审制的国家,不管是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还是行政审判,都是二审终审制。经济纠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而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经济纠纷案件终审判决后,如果你不服,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六个月内),向原终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上述程序都走完了,如果还不服,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也包括法院、检察院等机关或部门。
法院行政裁定书可以申请复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9修正)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已下达,诉讼期间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你问的这个问题相当专业!这个问题在国内目前尚有争论。争议源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7条的司法解释和《行政处罚法》第45条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矛盾。
依照《行政处罚法》45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说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申请人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仍然有执行的义务。此时复议机关或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及人民法院都可以强制执行。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7条又作出了“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和《行政处罚法》出现了冲突,矛盾由此而来,国内有两派学者持不同的态度。
一派学者认为,可以强制执行,依据是按照法律效力关系的原则,应当是法律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那么就应当执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另一派学者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提请行政诉讼,是对该行政行为效力的质疑和挑战,只有司法机关审查确认合法有效后,才能由法院或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法律出现冲突是个很棘手的问题,老耿做记者多年,也不知两派谁说的更有理,欢迎您留言讨论这个难题,敬请关注《老耿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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