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吗

法律百科 2025-08-01 8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中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 婚姻家庭,现在还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吗?法律如何规定?
  2. 80年代的事实婚姻法律认可吗?
  3. 吴秀波睡了人家七年,算不算事实婚姻?若是,那又算不算是“重婚罪”?

婚姻家庭,现在还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吗?法律如何规定?

现行的民法典婚姻篇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也就是婚姻的建立完全以取得婚姻登记证为准,未取得婚姻登记证的只是同居关系。

你所说的“之前的金钱交易”不知是指什么?如果是说同居过程中的共有财产,能分清所有权的归所有权人,共有部分基本各占一半。

80年代的事实婚姻法律认可吗?

80年代的事实婚姻,法律认可。以前我有一个邻居是个男的,他的孩子都已经上小学了,但是他和他的老婆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但是他们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己随便解除,因为他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那时的法律是认可的,如果他们想离婚的话,还得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自从婚姻法颁布,事实婚姻都不被法律认可。八十年代同样如此。我国婚姻法是全国解放后的五十年代初就颁布实施了,婚姻法明确界定了男女结婚年龄和自愿原则,并且确定“重婚罪”,不承认事实婚姻等。

所谓事实婚姻就是没有通过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就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生儿育女。这种婚姻被称为“非法同居”!

八十年代事实婚姻法律不认可。

在八十年代之前很多人都不领结婚证,特别是农村,他们觉得两个人在一起办个酒席,亲朋好友吃一顿饭那就算结婚了,在他们眼里他们就是夫妻,就是一家人,那个时代的人一般都不会离婚,虽然法律不认可,但是这个是事实婚姻,如果有问题,法律也会酌情处理。

吴秀波睡了人家七年,算不算事实婚姻?若是,那又算不算是“重婚罪”?

应该不算重婚罪,除非第三者女方能拿出与波波的合法结婚证,如果这样的话波波原配夫人是可以告男方与第三者女方是重婚罪,可以告第三者女方勾引男方。破坏家庭。

其实波波与木木有七年地下情之实,这么远久的情人关系,可以看出完全是两方两情相悦,互利互惠,双方自愿的结果,所以女方与波波的地下情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第三者女方在法律上不能要到男方一分钱,不过现实也验证了这一点,女方因为要钱而去了,牢房。

波波与木木七年之久的地下情,完全可以看出第三者女方是为了波波的名气与财富,想从人生上获得捷径,当然是非常自愿之选择,怨不得别人,毫不同情,同情就是纵容世间许许多多的第三者,社会需要正能量,不要败坏的道德风气。不过当然现在的女方第三者无疑出名了,也是现今最红的第三者,无奈的是只能在牢里享受出名带来的乐趣。

这两人的事情完全无对的一方,任何一方不值得同情,双方都应该受到大众遣责,社会不需要这样的扎男扎女。社会需要正能量,这种事更不应该浪费网络公共资源。

欢迎大家关注。 欢迎评论。 点赞

答:

一、吴秀波与陈昱琳之间永远成不了事实婚姻,无论睡多少年,也无论吴秀波是否单身。

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男女之间合法的夫妻关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事实婚姻是这样规定的,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根据该法条可知,事实婚姻要符合两个缺一不可条件: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1994年2月1日前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吴陈间首先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次,1994年2月1日时,陈昱琳尚为6岁半左右一个孩子(见百度百科陈昱琳信息的截图),根本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再有吴已有合法婚姻存在,已有配偶,不符合再行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也不构成重婚

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

吴陈之间没有公然地、持续地、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他们也没有另行再结婚(领取结婚证,或以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不构成重婚。

相关司法判例认为,重婚罪的行为对象不包括非法同居,更不包括通奸。

谢谢邀答。

事实婚姻(重婚罪)是个严格的法律概念,需要司法认定。

对于波叔这事吧,个人总体看法: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都不是善类,表演的越多尾巴就露出来越多。

目前的舆论几乎一边倒痛斥吴秀波,是因为人们信任了陈家父母的一面之词,更愿意相信”涉世未深小姑娘被欺骗人财两空还被设计诱捕”…这样的听起来令人愤慨的小白兔遭遇大灰狼的故事。可能真相并非如此。从目前泄露的资料,本人推断这件事陈家绝非一家人在战斗,他们是一个团队在操盘。故事可能是这样的:小姑娘(23岁)心甘情愿跟着吴秀波七年(?),当然不劳而获心满意足是当初标配,父母也绝对知情(至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后双方闹翻女方狮子大开口,波叔开始肯定是想花钱摆平,息事宁人,可女子这胃口可不是一般青楼女子,几百万几千万估计都不行,甚至可能动用各种资源恐吓威胁,波叔这会估计后悔没管住老二也晚了。于是报警于是就这样了。

非常戏剧性的是,陈女的父母,这帖子挺高明,语言行云流水暗藏杀机,博取同情的手法挺老道。可是,动动脑子就知道,这就是套路啊,当初勒索巨额钱财估计没想到这结局。

几个关键词挺令人反感:小姑娘,七年青春,长途车司机,抑郁症患者~这他娘摆明了就是弱者通吃的套路了!

肯定不算,法律无论界定事实婚姻还是所谓的婚内出轨,都是以“同居”来认定的。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所以显然,虽然吴秀波虽然长期与女方保持着情人关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更不符合重婚罪的条件,所以无法构成重婚。

在婚姻法中,吴秀波这种行为同样无法构成触犯婚姻法,最多算是婚姻过错方,因为婚姻法在认定离婚请求时,并不以出轨作为认定,而同样是以同居进行认定的。一是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两年以上,二是重婚或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

所以,虽然吴秀波受到了很多人的道德指责,甚至晕轮谴责,人设崩塌,但事实上他的行为既无法构成重婚罪,也不能说触犯了婚姻法。除非女方能够提供吴与其长期同居的证据。

关于中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吗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