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是合法的吗
公司要收回我们已经签好的劳动合同,然后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1、“收回已经签好的合同(合同还未到期)可以么?是否合法?”:
(1)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是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不属于违法;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行收回合同予以变更的,属于违约,不同意变更合同的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从原来的月薪制改为包薪制,将原有的基本工资分开拆成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这种做法合理么?”:
(1)仍然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变更后原合同作废、新合同生效。
(2)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可以解除合同。
(3)至于工资的发放方式:是采用月薪制还是包薪制没有特殊限制,只要求按月发放。
3、但公司变更工资发放方式,肯定会对公司有利:如果不同意,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或是解除合同。
公司更改名称,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何影响?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叫法人,法人是指公司)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对原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如果是公司要求更改合同并要求劳动者签订,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一般为一个月的工资),而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
单位改制领导要求职工重签合同,不给职工补偿合法吗?
合法!单位改制,不是单位破产。单位改制有可能改了单位企业名称。原来单位已经适合现在的需要。再说单位改制,你的岗位还在,不是让你下岗位。如果是让你下岗,就有经济赔偿。总归一句话,改制不是破产,改制不是下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补偿,属于合法。
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该合同就有了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公司要重签劳动合同,如果是改为劳动派遣,这种做法要么是为了减少社保成本,要么是为了将来方便解除劳动关系。作为员工要关注此行为对薪酬社保,工作年限是否连续的影响,先搞清楚状况,不要随意答应转签或回绝;如果不是专为劳动派遣,合同的重新签订可能是合同内容发生变动或有一些补充说明,签订新合同前需要仔细查看其内容。
如果单位有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是可以考虑接受的,如果不给补偿,可以走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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