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重新立遗嘱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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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了遗嘱后可以作废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吗?
您好!
可以。
当然,这里也更正一下题主的说法:按照《民法典》,遗嘱不存在作废的问题,也不需要做出什么作废的动作,而是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自动”把前面订立的遗嘱“顶替”了。
这次《民法典》颁布之后,对于多份遗嘱如何判定做了重大的调整。但是,按照《继承法》的话,某些情况下,必须要做“作废”的动作,而且比较麻烦。
《继承法》的规定
按照之前的《继承法》,可以理解为是“公证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 如果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 但是,如果多份遗嘱中存在公证遗嘱,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所以,这时候就会产生两个问题:
- 老人之前订立过公证遗嘱了,后来不太方便去公证处,自己又重新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改变了分配意愿。这时候,没办法,还是按照公证遗嘱为准,后订立的没用。
- 老人说了,那怎么办?答案就是:要把之前的公证遗嘱先撤销了。还得跑趟公证处。
《民法典》的规定
这次《民法典》出台之后,只有一条原则:时间优先。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无论之前的遗嘱是什么形式。
所以,回到题主的问题,想再重新订立,直接订就是了,可以不用管前面的遗嘱如何处理。但是,有一点要重点提醒一下:
既然是“时间优先”原则,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记住把订立时间写清楚,要细化到“日”。
老人订立遗嘱之后,完全可以重新订立遗嘱,新的遗嘱覆盖之前的遗嘱,之前的遗嘱就无效了。老人去世之后,以老人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执行、分割处理老人的遗产。
但我国法律对遗嘱有些特殊的规定。遗嘱有很多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等。
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老人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当老人想重新订立遗嘱,那必须是公证遗嘱,只有新的公证遗嘱才能覆盖旧的公证遗嘱。如果其他形式的新遗嘱,其效力都不及公证遗嘱。老人去世之后,只能根据最后的一份公证遗嘱来执行。
另外就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的情况下订立,才有法律效力。当危急情况过去,口头遗嘱就失效了,老人必须重新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如果老人没有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老人去世之后,则根据法定继承,继承分割处理老人的遗产。
国家法律对遗嘱继承还有很多的规定,建议就具体问题,可以详细咨询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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