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给子女
比如离婚,可以要求女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原谅我有些小小的好奇,为什么要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呢?
容我阴暗一下,是想一次性要到抚养费,然后彻底带着小孩玩失踪,让妈妈这辈子都别想见到孩子吗?或者,男方目前急需一笔钱,一次性拿到的抚养费不是抚养孩子而是抚养即将成为前夫的这个男人?再或者,想用这比看起来金额较大的钱唬住女方,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又或者,讹女方一笔,之后借着各种借口,比如辅导班、生病等理由不断要钱?……
所谓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这个费用是时时发生的,为什么必须要求一次性支付呢?一次性支付以后是否能确保这部分钱确实都用于孩子抚养了?
作为我个人,不赞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当然法律上是可以这么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根据实务总结,如果有以下这几种情况之一的,请求一次支付子女抚养费,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一、涉及有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较大,涉及大额财产分割,实务中对于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般按月标准计算至18周岁,然后支付一方以分割到的财产直接抵扣应支付至18周岁的抚养费。
二、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或其它违法行为,可能以后会挥霍财产或产生重大债务的。
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还真不少,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费要求一次性支付,大多也都是这种顾虑。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现在的抚养费如果不一次性收到,等将来财产败光,任何人都没有办法了。
三、支付抚养费一方涉及刑事案件,在逃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
在实务中主要是父母双方原来是约定按月或按年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但是支付一方后来涉及刑事案件,并且逃跑或判刑,按原来的方式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条件已不存在,因此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为一次性支付,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成功的概率是很高。
四、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有可能移居国外。
这种情况主要是考虑以后可能存在执行难问题,对方一旦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可能难以执行或执行成本特别高。
五、双方协商一致,支付一方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
严格来说这一项不算是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自愿支付的,一般法律不会干涉,这种情况下都是准许的。实务中大多了约定后支付一方反悔了,这种情况下双方约定有效,法院一般支持一次性支付。
如果具备这些条件之一的话,父母一方可以积极请求,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较大。当然了,上述这几项是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条件,并不能仅限于这些,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条件,只要是认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有正当理由的,都可以向法院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可以要求,是否支持要看另一方有没有支付实力和意愿。
一、抚养费包括哪些?
抚养费包括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子女实际需要确定,同时应当考虑父母实际负担能力。
一方未经协商擅自支付必要费用之外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补课费、课外兴趣培养费等,要根据客观教育环境、收入情况、支出数额等因素确定是否属于必要教育费。
二、抚养费的标准?
能自行协商确定的,尊重当事人意愿。如法院判决的,一般有固定收入,抚育费可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20%至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如何支付?
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如法院判决的,一般按月或者年支付较多。一方提出一次性支付,对方同意的,也可以一次性。
四、抚养费确定以后,还能增加吗?
抚养费是未与孩子居住,抚育一方支付的费用,一般都是根据离婚时的状况判决或协商确定的,今后客观情况变化,扶养子女的实际费用增加,可以子女自身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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