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找不到人也没有财产怎么办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一,积极查询对方现有的财产线索。
第二,通过其他渠道按图索骥顺藤摸瓜,看有没有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有,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回。
第三,提醒债权人:现在很多法院都可以对仅有的一套住房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前法院对唯一的住房不能执行。
第四,执行由于没有财产而终结,可以因为发现了可执行的财产而随时申请重新启动执行程序,而不是今天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明天中了五百万去却不能追讨。
第五,可以考虑发动私人力量查询财产线索,但是需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利用侵权途径和方式,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希望有所帮助。
公司欠钱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不管是哪种形式,公司都应该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人格并且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建议你尽快联系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要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将不能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将会被限制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
如果上述措施没有作用,在公司股东尚未足额缴纳出资、存在抽逃出资以及存在公司和股东财产严重混同情形的,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上述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上述股东的财产。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谢邀。
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有时候是真的没有办,特别是被执行人属于公司,因为公司基本就个壳,一旦公司已经停止运作,想要再有财产可供执行基本不太现实。所以,这种情况下要做好心理准备,债权是有可能无法获得清偿。
现在法院也在逐步推进企业破产清算,以清除僵尸企业。若是最后进行破产清算,无财产清偿,且企业最后经过注销,则债权债务彻底消除。
公司债务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股东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想要获得清偿,最好看看是否具有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根据规定,若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追股东为被执行人。
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可以追加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可要求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起诉期间被告转移财产,强制执行阶段没有财产执行怎么办?
起诉期间被告转移财产强制执行阶段没有财产执行,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例如某女士说,将欠钱的陈某告上法庭后,陈某在诉讼过程中转移了自己的财产,最后法庭判决陈某赔偿某女士30万元,陈某却拒不还钱,某女士就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却发现陈某名下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陈某在诉讼过程中偷偷转移财产,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且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有财产却不还,私自转移财产等行为,不仅不能逃避执行,还需要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是在执行程序中,那么我们还可以采取追加被执行人的措施,来尽可能地执行判决。其实出现这样的问题,根本原因还是没有做好财产保全的问题。
在很多债务纠纷的案子中,拿到胜诉的判决往往都是很容易的,毕竟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没有太多可争议的,但是很多情况都是出现在执行过程中,等你拿到胜诉判决的时候,被告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了,他们在起诉过程中,为了逃避还债的义务,早就已经把财产转移了,因此在起诉中做好财产保全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我们可以采取的挽救措施就是追加被被执行人。
起诉期间被告转移财产,强制执行阶段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我以为此种情况较为常见,被告在诉讼前后将自己的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在执行阶段却无执行能力。奈何?
我以为原告在诉讼立案之前,必需申请人民法院“诉前保全”,将被告的财产予以“冻结”和“查封“;至少必须在起诉立案之时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当事人诉讼期间,原告假若没有申请强制措施而查封、冻结被告之财产,被告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转移到其父母或兄弟姐妹名下,法律亦爱莫能助矣!
申请执行人(原告)在执行中很难找到被执行人(被告)转移财产的蛛丝马迹,即使你找到了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被执行人亦可说“偿还了别人的债务“。所有的债权皆是平等的!法律亦无可奈何矣!
诉讼前后没有申请强制措施,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此乃当下“执行难”的现状。
如今之计只能是等待!申请执行人多多关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经济状况如果发生变化,申请执行人立即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为避免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并确保案件在胜诉之后能够顺利执行,我们一般会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往往会忽略财产保全这一程序,给了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机会,最终造成即使案件胜诉,也无法执行到债务人财产的尴尬局面。
面对这样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不当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例如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等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相关行为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也是保全债权的重要方式。
撤销权之诉若胜诉,导致的法律效果是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财产回归到转移之前的初始状态。此时,债权人就可以重新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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