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钱已追回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配合医院骗保的人,医院每次给返现金500元,这次曝光后需要追回吗?对此你怎么看?
配合医院骗保,其情节已涉嫌诈骗罪,不管这类人每次参与骗保分得多少钱都应该积极主动退回非法所得,如果拒不退还,公安机关要强制追回,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尽管全民都参与医保,医保支出仍然需要国家大力扶持,每年国家投入医保支持上亿元,其目的就是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如果每个地方都像沈阳的这些医院雇佣老人骗保,我们的医疗问题如何保障?这次事件不但要严惩医院,更要追究配合医院骗保的这些人的责任。我们每个人交的医保费岂能让这些人占有。
现在上交的医保费,一年比一年高,农村医保从最初的几十元一路上升,如今已达200元左右,尽管如此,农民仍然存在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一部分医疗费仍得不到报销,原因何在,其中之一就是像沈阳这样的骗保医院大量存在,像配合医院骗保的败类存在,这些人无视全民的健康,更无视全民的血汗钱,这样的人,这样的医院应该严惩。
全国这种事太多了,一年下来我们这里有很多上年纪的人,在家闲着没事,就有包括市里县里一些医院下来用车把这些人拉到他们医院里(这里边有一些确实有病,但不至于住院治疗,有一些是家里就他一个人,他到哪儿家就在哪里)管吃管住,每天也输液。住上七八天 ,又把你送回来,我当时认为,国家政策现在确实是太好了,也知道他们用的是医保。原来是骗保哩。
骗保实属不应该,国家这个医保资金,虽经多方筹措,国家、政府、农民自己都投入了钱,为的是我们真正有病的时候治病的,就这还有许多人有了大病看不起的,这说明医保资金还远远不够,而这些
医院还从这些有限的资金里骗走一部分,而真正有大病的人又非常需要。这就实在是太可恶了。这些医院拿着大家伙的救命钱,私分。而且每天雇人装病号,而这些“病号”每天还有一定的报酬,我认为在追究这些医院责任的同时,也有要追究这些“病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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