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必备要件和选择要件是一样的吗
为什么犯罪客体是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
犯罪客体是指被犯罪分子侵害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也是犯罪构成实质特征要件。如果一个犯罪行为没有侵害受法律保护的客体,则不构成犯罪,罪行就不成立。犯罪客体是罪与非罪的界线,是认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的根本。
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犯罪的不作为应当是负有法定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依据刑法应当受处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从犯罪构成及刑法理论上应当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行为的主体需为负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的人;
二、主观方面需负有法律上作为义务的人明知自己不作为会发生犯罪后果而放任结果的发生,不作为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很难说,我认为间接故意更符合客观方面的表现。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应该也存在。
三、客观方面需有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结果发生,也就不存在需要作为的前提了。
四、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即这种因不作为而发生地危害后果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是犯罪行为。你可以参看陈兴良老师的《犯罪不作为研究》,你可以从网上找到。
刑法犯罪论三阶层比四要件好在哪里?
孰优孰劣在法学界争议很大。四要件体系是我们国家的传统刑法学体系,我国刑法学体系受到前苏联的影响很大,对我国刑法学有重大贡献的刑法学家高铭宣教授等人都是从苏联学成归来,而他的弟子赵秉志教授就坚定的主张四要件体系。而三阶层理论主要参考德日刑法理论体系,高铭宣的另一大弟子陈兴良教授就特别推崇。
长久以来,四要件体系对我国刑事实务的贡献毋庸置疑,但受到三阶层体系支持者诟病最多的是四要件体系没有在出入罪上形成严密的逻辑,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另外在出罪事由上,无法将期归入到犯罪论体系中。而三阶层理论体系严格的区分先客观后主观,先形式后实体的逻辑,第二个阶层即违法性阶层是出罪事由的路径,每个阶层都可出罪,能较好的保障犯罪人权利。
但是四要件的支持者认为并不是像三阶层支持者批评的那样,四要件本身也存在逻辑层次。
总之,关于四要件和三阶层体系到底哪个是最好的尚无统一的说法,这也是刑法学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无论如何,适合我国现实国情的,能保障犯罪人权利的就是最好的理论。
简述故意犯罪中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意义?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是犯罪故意心理结构的两个层次,都反映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罪过心理都是不全面的。
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认识因素也就没有意志因素存在的前提,犯罪故意所认识到的结果与所希望或者放任的结果必须是同一的,只有行为人对危害行为的内容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明确的认识,才谈得上对危害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犯罪的必备要件和选择要件是一样的吗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犯罪的必备要件和选择要件是一样的吗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